信访举报作为获取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在正风反腐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也有少数人浑水摸鱼,打着“检举揭发”的旗号,诬告陷害他人,引起各级纪委高度重视。比如,广东省茂名市十八大以来为1600多名被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福建省福州市纪委今年初连续查处三起涉及基层干部的诬告陷害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彰显了纪委保护干部、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担当。
诬告陷害者出于一己之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性质恶劣。根据曝光的案例看,诬告陷害者的动机各有说辞。有的是为了“上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敬礼想尽快转“正”,便指使他人四处搜罗单位一把手的所谓“问题”,3个月内向中央纪委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共计1300余封。有的属于有矛盾有过节,蓄意陷害报复,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党委委员林良春听说曾跟自己在工作上有过隔阂的林某即将提拔,就捏造事实,意图使“组织不用他”。更令人匪夷所思的,山西省临汾市原文物局局长常引根诬告某拟任县委书记人选行贿,被调查处理后竟称举报信是“写着玩的”。还有的诬告者,干脆就是想把水搅浑,“祸水东引”,转移视线,掩盖自身的违纪行为。可见,无论出于什么缘由,诬告陷害者都非坦荡之人,而是典型的宵小之辈。
诬告陷害危害甚重,影响极坏。一封不负责任的虚假举报信,可能影响甚至耽误一名好干部的使用,让敢于做事、勇于担当的干部十分寒心。诬告陷害浪费宝贵的执纪资源。一条虚假的举报信息,让纪委和信访部门做许多“无用功”,时间和精力被稀释和分散,导致对那些真正严重违纪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反倒可能被延误,降低反腐败效率、弱化震慑作用。更值得警惕的是,倘若诬告者不受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成本过低,就可能助长歪风邪气,以致恶人愈恶,善人愈危,一个单位、一个地区邪气盛行,政治生态势必遭到破坏。
党章明文规定,严格禁止诬告陷害。纪律处分条例对诬告陷害行为做出明确的处分规定。作为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者,严肃认真处理每一件信访举报,不放过任何违纪者,也不冤枉一个好干部,坚决惩处诬告陷害、造谣生事等违纪行为,是纪委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一方面,对问题反映不实的,应及时查清事实,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那些因为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罪人、被泼脏水的好干部,要理直气壮地给其撑腰鼓劲,弘扬正气,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对蓄意诬告陷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不让别有用心、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不让恣意妄为、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
让诬告陷害者没有市场,需全党上下共同努力,涵养良好政治生态。树立正确的干事创业、选人用人导向,以德才论英雄、以干事看干部,让少数不琢磨事、光琢磨人,喜欢造谣生事的人受到批评和谴责,使其失去市场;将诬告陷害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作为选拔任用、推先树优、考核考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让其付出代价。如此,激浊扬清,扶正祛邪,政治生态才会“山清水秀”。(江西 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