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摘自《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五个责任主体”
一、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二、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三、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
四、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摘自《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凡提四必”
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摘自《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三个不上会”
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摘自《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两个不得”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摘自《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五个不准”
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摘自《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选任干部必须坚持的七项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摘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