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整理换届人选的把关材料时,任某的名字又一次出现在眼前,使我不由地回忆起去年发生的一件事。
那是去年3月的一天,我召集有关科室,对10名拟提拔为乡(镇)长或街道办主任的干部人选进行联合会审。当提到某街道办党委副书记任某时,信访室的同志说:“有他的情况反映”,同时出示了一封举报信。
信上反映,任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并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收取好处费。尽管是匿名举报,但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信上反映的内容并不笼统,具有一定的可查性。
但这时,距离向组织部门回复廉政意见只剩下3天时间,如果展开调查,3天恐怕来不及。于是有同志提出,不如先回复组织部门,建议暂缓提名,待问题查清后再作答复。
然而,我考虑到此次人选的岗位特殊、机会难得,如果不及时查清问题,提名人选有可能就会被搁置下来,不利于干部的成长,也可能会让组织错失一名合适的人选。
“换届是大事,牵扯干部的政治生命,必须拿事实证据说话。如果失实就澄清,如果属实就必须拿下。”反复考虑后,我下定决心,查!
调查组当天就成立了。为争取时间,快查快结,调查组决定兵分三路:一路人深入到任某分管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走访调查,了解是否有任某收取好处费的情况;一路去市工商局调取企业注册信息,看从中能否找到蛛丝马迹;一路走访任某的同事,看他们是否知道任某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调查组同时约定,3天内必须查个水落石出。
两天后的晚上,3个组的调查人员到我的办公室汇总情况。第一组调查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一家企业曾得到任某暗示,到他家开设的劳保用品公司购买物品。“他家开设的公司?”这一句话,让我感到问题就要浮出水面。而另外两组的调查结果更坐实了任某的违纪问题: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任某的妻子高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安全防护品商贸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注册的联络员就是任某。”
“听他一位同事说,任某无意中曾透露过他参与了妻子经营的企业。”
“一些企业为了拉近关系,少惹麻烦,有时过节他们还会私下给任某送些礼品,表示‘慰问’。我们已经拿到了充分的证据。”说着,调查人员拿出了从任某辖区企业那里找到的礼品购买发票。
问题已然明朗。当晚,在认真分析了任某的问题后,我们连夜起草了给组织部门的回复意见:“有举报反映,经核实此人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取消了任某的人选资格。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任某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紧张的工作,虽然最终浓缩为短短的一句党风廉政回复意见,但这背后却凝聚了同志们加班加点调查取证的辛勤汗水。调查期间,同志们走访了好几家企业,找了十几个人了解情况,却没有同志说过一个累字,因为他们都知道,他们把住了一个有问题的干部,防止了“带病提拔”。虽然累,但值得。
作者:山西省孝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