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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石家庄学院副院长赵丽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自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信息统计,至少已有68名高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平均每个月超过2人。
高校腐败案件频发,体现了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也凸显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复杂。“净土”不“净”,在让人痛心的同时,也促使人们深思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把手任性用权 “象牙塔”成腐败易发区
梳理被查处的68名领导干部,其所在高校分布于24个省区市。其中,既有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有一般地方院校,包括本科、专科及高职高专院校等,覆盖高等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别,显示出高校腐败现象分布之广,以及问题之严重。
高校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突出。落马的68人中,有24名党委书记、17名校(院)长、2名党委副书记、22名副校(院)长,以及1名总会计师、1名副总会计师和1名校长助理,党政一把手占比达60.3%。
结合有关公开报道可以看出,在腐败问题表现方面,一些高校一把手无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肆意任性用权。如云南民族大学党委原书记甄朝党,担任校长时多次公开强调大学是“校长负责制”,担任党委书记后,又以“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名,大搞“一言堂”,其专断霸道令人咋舌。
因腐败问题落马的高校领导干部,还明显表现出贪腐的“59岁现象”。如齐鲁工业大学党委原书记徐同文接受调查时59岁,湖南科技学院党委原书记佘国华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原书记张忠元接受调查时58岁。此外,一些已经离开高校领导岗位的腐败分子也被查处,如2011年12月退居二线的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在2014年5月接受组织调查,充分体现出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通报的68人中,不乏曾在四川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985、211工程大学担任领导职务的。自2013年中央巡视组对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进行巡视后,国内部分重点大学的腐败现象就经常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今年1月,教育部对4起直属高校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涉及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名校。相对高校总量来说,985、211工程大学数量较小,却频因腐败问题被点名曝光,尤为值得警惕。
对此,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在去年的“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骨干人员培训班”专题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教育领域绝非一片净土,教育部门也非清水衙门,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高校“老虎”的贪腐行为,不仅造成公共资源和财产损失,而且污染校园风气,危害教育事业,玷污了“象牙塔”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关键领域问题凸显 窝案串案时有发生
“财务管理、领导干部薪酬管理、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2013年9月26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指出中国人民大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
结合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和巡视发现问题看,高校在基建项目、物资采购、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选人用人等7个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这些领域要么资金密集,要么聚集着大量资源,特别是随着高校发展增速、扩招加快,它们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基建领域无疑是高校腐败的“重灾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布的研究课题报告《高校基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显示,高校基建有多达58个廉政风险点。基建项目的腐败现象渗透到招投标、发包分包、施工、验收、预决算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等各个环节。如南昌航空大学党委原书记王国炎,在建设学生校舍等工程中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被指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53.4万元。
有油水的地方最容易滑倒。在高校,不仅基建领域,利用采购权、招生权、用人权、职称评定权收受贿赂,以及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等案件不在少数。另外,中央和教育部巡视发现,一些高校对校办企业和校辖附属医院监管不到位,存在利益输送、截留和侵占国有资产等隐患,这些都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敲响了警钟。
窝案、串案时有发生,进一步凸显了高校反腐败工作的复杂性。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辽宁医学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西安理工大学、临沂大学、湖南科技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都涉及领导干部腐败窝案,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甚至同一学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相继落马。
不仅党政一把手等高层领导,高校违纪违法人员还包括内设部门、学院、直属单位负责人等中层干部,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处于关键岗位,掌握着对人财物的支配和使用权。有媒体梳理了近年来涉及高校科研经费的贪污案,在“贪腐带”上,既有项目负责人、科研仪器采购人员,也有诸如高校会计等科研“圈外人”,甚至出现了“夫妻搭档”、“师生同伙”骗取科研经费等现象。特别是围绕基建这块“肥肉”,一些高校的分管领导、基建部门领导和直接经手人员上下联手,形成了关系密切的利益团体和贪腐链条,使得腐败行为十分隐蔽,增加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扛起责任强化监管
“由于不加强学习,贪财、恋财之心渐渐滋生,久而久之对党章、党纪、党规等的神圣和庄严性、威严性失去了入党宣誓时的那种敬畏之心。”在被查处后的忏悔书中,成都中医药大学原校长范昕建感慨,自己腐败蜕变的根本原因是忽视党性修养,不讲政治,将党纪、党规的约束置之一旁。
从通报查处的案例看,范昕建所言具有一定代表性。一些高校领导干部职务不断提高,党的观念却越来越淡,重行政级别、轻党员责任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只知道自己是校长、院长,忘了自己是党员,是党的干部,忘了纪律和规矩的红线,为利益所诱、为贪欲所困,从学术的“象牙塔”跌落至腐败的泥潭,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我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国家举办的高校进行领导的根本制度。但这一制度在一些高校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出现了“校长领导党委书记”等现象。这看似只是普通的职务排名问题,实际反映出的是党的观念淡漠、党章党规意识弱化,更反映了高校管党治党不力,而这也是高校腐败问题的根本所在。
党的观念淡漠,必然导致责任担当缺失。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向复旦大学反馈时指出,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源在于没有真正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乏力、问责不严。”这正点到了问题的症结。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高校党委存在定位不清、职能弱化等现象,重学术、轻党建,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放松、放任、放纵甚至放弃管理。
此外,我国高校处在大发展过程中,在资源增加、权力集中的同时,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和措施并没有跟上,这也给心怀贪欲者以可乘之机。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邓联繁认为,在高校相对封闭的环境内,权力更容易因利益的驱动而失去控制,走向腐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大学真正回归净土,是人们的共同期待。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唤醒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促使其既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有关专家表示,还应针对高校腐败问题易发的重点领域,加快改革创新与建章立制步伐,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和“阳光治校”,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