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第22期

社论
特别关注 《准则》《条例》释疑答问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答记者问
专题 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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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协调配合不够、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提出了“三责联动”,督促党委(党组)班子集体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三方面协同发力,确保主体责任真正落地。
市委将全市正风反腐重点工作分解为49项任务,由14名市级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全部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三责联动”要求,抓好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是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关键。沈阳市委专门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厘清了党委和纪委各自的具体责任,明确了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责任,对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市委规定,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2年内被诫勉谈话超过3次的主要领导,一律调整或免职。市纪委建立了“一案双查”月报告制度,组织有关单位逐案进行责任追究认定,对不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一律对党委、纪委主要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单靠哪一个领导和部门,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分管责任必须协同发力,才能真正以上率下、形成合力,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战役。”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曾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