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调研时,访谈了几名有“特殊经历”的党员。他们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挨了处分。作为党员,他们的教训和感受,他们的醒悟与改进,已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对更多的党员干部同样有着发人深省的警示作用。
“八项规定是铁规,搞什么‘变通’都行不通”
违纪事实
彭永在担任公司(国企)法人代表期间,与合作单位约定,由该公司先垫资购买汽车,并落户在这家公司名下,约定自己单位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偿还该公司垫付的购车款,并支付相关税费、利息等。彭永“以租代购”的行为,造成国家损失近16万元。2017年2月底,彭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彭永:公司发展前景好,项目多,用车量大。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车辆编制成了定数,我们没有权限再买车。不能随心所欲用车了,感到不方便,我就开始瞎琢磨。这时就想到我们一个项目的投资方,我一琢磨,我们有钱他们有购车指标,这不互补嘛。而且,我也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也是为了项目工作方便,为工作无可厚非。我知道这是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我在思想上却按惯性思维认为不算事,其实也是为了自己用起来方便。没有想到这“八项规定”执行起来会力度如此之大,坚持如此之久。后来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这事被捅出来了。
说到底,是我的脑筋没有跟上政治形势,中央八项规定刚出台不久,就拐弯抹角打擦边球,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现在我认识到,如果大家都这么操作,任何单位就都能钻空子买车,那么有关公车管理的规定就会落空,车轮上的腐败歪风就会愈演愈烈,就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这就是“政治”。我还违反了廉洁纪律,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我受到处理是应该的,现在车已经被拍卖,我也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检讨。我违规购车享受了一阵,却付出了沉重代价,不仅自己挨处分,还给国家造成损失。我深刻感受到,十九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不会放松,只会更严了,八项规定永远是铁规,搞什么“变通”的招数都行不通。
“为小团体谋利益也不能坏了大规矩”
违纪事实
方华主持单位工作期间,延续前任的做法,通过采取截留应上缴财政的业务收入和虚报、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公款151万元,用于聘用人员绩效和交通补贴、注册咨询师补助、请客送礼、发放职工福利补贴、接待费等。2017年3月,方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方华:“小金库”是单位前任领导设置的,我接手工作后,觉得并无不妥,当时头脑里根本没有“违纪”这个概念,于是继续管理使用。单位人手不足,我们招了十位聘用制人员,他们的绩效和交通补贴就由“小金库”补齐。后来,逐渐发展到经班子成员研究后,一些费用就用“小金库”的钱支付,比如开展体育活动的经费,逢年过节的津补贴、福利,有时人均2000元至3000元。2017年1月,我的前任被审查,他主动向组织汇报了设有“小金库”的事实。
回想在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压根就没想到过会受处分,完全将纪律规定抛到脑后,一味自以为是地想着自己是为单位职工谋利益,并不是为了自己。现在回过头来想,我的胆子太大了,为单位职工谋利益,也不能做出违反纪律的事呀。那样谋的是小集体的私利,当然其中也包括自己的小利,破坏的却是党的纪律、党的形象、整个社会的风气。前不久,我阅读了一名落马官员的忏悔录,让我感慨万千,“人生三条路,从政、经商、做学问。不论官大官小,都不可能让你脚踩两只船,既当官又发财。”我在民主生活会上也检讨说,想挣更多的钱就莫进此门。十九大后,我们也开展了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系列活动,重温了初心和使命,自身定位摆正了,才能踏踏实实守住本分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