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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扛责,就要被追责
——从上半年公开通报的108起典型案例看责任追究特点
本刊记者 书源
6月24日,山东省纪委通报了近期全省查处的6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而这也是该省今年以来的第3次通报。
近来,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而被问责的通报屡见报端。记者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网站发现,今年1至6月,福建、湖北、江西、广东等17个省区市,已专门对此进行了通报,加上中央纪委2月15日首次通报的8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目前中央和省区市共有108起189人被追责并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形成了有力震慑。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此专门作出部署,强调今年“尤其要突出问责”。
那么,这108起典型案例通报,透露出今年责任追究的哪些特点呢?
因“四风”问题被追责的超过半数
梳理发现,108起典型案例中,因“四风”问题而被通报的就有59起,占比超过一半;115人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占总处理人数的60.85%。无论是通报案例数,还是被问责人数,“四风”问题均居高位。
其中,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又是“重中之重”,约占因“四风”问题而被追责的典型案例的64.41%。通报同时显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显性“四风”问题依然多发,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隐性“四风”问题也并不鲜见。
4月12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佛山市顺德供电局所属单位工会分会发生的公款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供电局党委书记潘湛荣、纪委书记左婧,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月26日,黑龙江省纪委也发出通报,鸡西市水务局因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利用下属单位水利建设基金购买车辆并长期使用,局党委书记、局长袁朝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委书记孔祥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综观近期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同时对相关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也比比皆是。
6月17日,江西省纪委发布了新余市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每一起案例均对主体责任进行了追究,5人受到政纪处分;
6月26日,河南省纪委对鹤壁市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2起2人被追究主体责任;
……
一系列通报无疑释放出强烈信号:“四风”问题绝非小事,出现顶风违纪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一案双查”将成为防止“四风”反弹的“撒手锏”。
因腐败问题被追究主体责任的越来越多
在108起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因下属发生腐败问题,相关领导被追究责任的达25起,占比近1/4;有12个省区市的通报均涉及腐败问题,35名领导干部因此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1月至2014年1月,贵州省麻江县贤昌镇财政分局会计韦仁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70.5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金武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锦江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戴平生伙同黄壁村等村委会10名报账员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虚报水稻、油菜面积,共骗取国家补贴款40.3万元,戴平生被依法逮捕。镇党委书记彭文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起腐败案例中,相关领导干部均被严肃问责,可见,追究主体责任不只是宣传教育中的高频词,更是手底下见真章的大动作。主体责任不履行或履行不力,就要被问责!
而问责绝非“不痛不痒”的“轻拿轻放”,被重处“摘帽”的情形也并不少见。被问责的35名领导干部中,就有6人被免职,4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等重处分,二者约占因腐败问题被追责人数的30%。
进一步梳理发现,这些被问责的领导干部,上至厅局级,下至乡科级;既有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直接管理民生、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职权部门,也有医院、法院、电视台等相关单位。这也印证了责任追究没有例外、不留“死角”的“全覆盖”之势。可以预期,中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必将使问责之网越织越密,越收越紧。
问责成为基层正风反腐的有力抓手
接受学校吃请、大操大办敛财、违规使用村民危房补助款、虚报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贪污低保款……
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触目惊心,人们看得见、体会得到,也感受得最深。从通报来看,17个省区市无一例外地都将压力传导到了基层,覆盖到了基层。
记者统计发现,108起典型案例中,处于区县一级及以下的约占八成。被问责的领导干部,既有村党支部书记、乡长、镇工商所所长、农技站站长、县民政局局长、区计生局局长等,也包括学校校长、医院院长等。其中,仅乡镇及以下干部(含村党支部书记、乡党委书记、镇长等)就达49人,比如黑龙江省绥滨县绥东镇一副镇长在其岳母丧事期间在单位私设礼账收受礼金,镇党委书记董俊海、纪委书记杜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怀集县蓝钟镇副镇长林维年因下属侵占救灾补贴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等等。
治理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央态度坚定。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几乎“每月一提”,密切回应群众关切。5月26日,还专门召开反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督办协调会。6月19日,“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也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线。
中央纪委紧锣密鼓,地方纪委也在积极跟进。近期,江西、福建、山东、贵州等地也纷纷通报了上百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并对其中多起案例同时通报了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的情况。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处于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基层党委和纪委,该受到“猛击一掌”的警醒了:问责的压力已经传导到了基层,基层履责不力被问责,将成为新常态。
不在原岗位了,依然要追责
4月22日,海南省纪委通报了5起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例,其中3起尤为引人关注:
2013年,屯昌县就业局先后以“周末加班补贴”名义,从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费中违规为23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32500元,时任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运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先后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问题被查处,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森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东方市农业局3名干部在瓜菜大棚验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被查处,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兴壮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起案例,案发时“第一责任人”虽已调离原岗位,但仍被“追踪”问责,多名“时任”的领导干部最终因履责不力受到处理。可见,责任追究没有过去式,只有进行时,即使调岗、退休,也不能免责。
类似的案例,在108起典型案例中就占28起,占比高达1/4,37人因在原岗位上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有的甚至被免职、撤职;有的不仅“第一责任人”被问责,甚至多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也同时受到处理。
职务虽已调整,但仍属任职时的责任,就理应承担。这是动真碰硬的有力之举,对那些企图“一走了之”、“平稳着陆”的领导干部来说,不啻为当头棒喝。实践中,多地不仅严格执行,还出台相关制度加以固化,比如:湖南省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不因岗位变动而“失效”;四川省成都市规定,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或退休,责任照追不误;安徽省合肥市则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出现系统性、普遍性腐败问题”等8种情形,领导干部都将被终身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系列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已释放出清晰而强烈的信号:不扛责,就要被追责!
形势严峻复杂,责任如山在肩。我们期待有更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拿起问责“利器”,实打实地将压力传导到位,硬碰硬地把责任落到实处。如此,方能“问责一个,警醒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