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5年第14期

社论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

要闻

习近平在吉林调研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10月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

王岐山在陕西调研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将令计划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专题 半年亮点工作集萃

正风反腐在路上

西: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反腐最前沿

江苏:以纪律为尺严管实治

湖南:向“市县巡视全覆盖”目标坚定迈进

贵州:专项巡视“快、准、狠”

山东:纠正“四风”一寸不让

湖北:打出“组合拳”坚决防反弹

河北:上下联动严惩“蝇贪”

广东:“抓大不放小”成为新特征

河南:把追逃追赃当战役来打

辽宁:追逃追赃全面协调展开

浙江:鼓起监督执纪问责的精气神

云南:提高忠诚履职的意识和本领

13个省区市依据中央精神出台《提名考察办法》

特别关注 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压力上肩 责任生根

抓重点解难点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以高度政治自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四川:拧紧问责发条 压实责任担子

福建:对履责不力者“拍板子”“摘帽子”

不扛责,就要被追责

推动责任落实靠的是实干加创新

巡视

“带题不定题,巡中来选题”

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实

双流:发福利也要守规矩

海盐:考核“指挥棒”助力抓早抓小

广安:普规普纪让党员干部懂规矩明底线

建湖:建立约谈制度防微杜渐

时评

爱嘚瑟的干部要当心

仕途看涨,更别张狂

不能让有为者替不为者买单

盯紧惠民资金的“最后一公里”

锐评

一组

论坛

用硬制度破除潜规则

官商关系,简单还是复杂

跟马克思学“做人要实”

纪律审查

纪律审查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短评:用纪律唤回“初心”

释疑答问

事业单位中“双肩挑”人员被给予撤职处分,其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文化传承

古语今悟:“治四病”小议

悌与个人修为

说“圣”

历史回放

拼将十万头颅血 须把乾坤力挽回

抗战老兵口述:一段秘密打入日军内部的传奇经历

国画大师李苦禅的地下抗日往事

“死”字旗

二大党章:严明纪律的开始

邓中夏:用生命维护党章尊严

清风文萃

“好官”贾政的“无为”悲剧

官商关系,简单还是复杂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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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纷繁复杂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大道至简,这为我们重构官商关系指明了方向。但这看似简单的问题,不论是从历史角度还是世界范围看,既举足轻重又颇为敏感复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国家法治水平、市场健康程度和社会道德状况。就中国而言,在当前正风反腐关键期,构建规范有序的官商关系是净化政治社会生态的必由之路。

  看当下:畸形官商关系是腐败重症传染源

  我国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官商关系隐秘而复杂,背离了正常的官商关系轨道,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既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恶化了政治生态。

  官商关系异化畸变,主要表现为官员以“权”逐“利”,商人以“利”围“权”,利用政策和制度的漏洞铤而走险,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非法利益。从十八大以来纪律审查和巡视监督的情况看,不少腐败官员都与不良商人存在利益往来,不正常的官商关系腐蚀了干部,败坏了社会风气。

  封闭式“朋友圈”贪腐问题突出。一些领导干部与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子,进行封闭式权钱交易,甚至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人们常说:“一个落马官员的背后有一个不法商人,反之亦然。” 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成了易发多发的腐败“标配”。此外,落马官员普遍存在搞“一家两制”的情况,由家里人、身边人、枕边人等充当“白手套”,违规违纪经商办企业捞取不义之财。

  官商共谋窃取国有资财现象严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官商勾结将国有资金、资源、资产、资质等“四资”转移为私财的手段花样翻新,频频涉及资本运作、杠杆收购、资产重组等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大增,谋取国家公财如“探囊取物”,案值远远超过一般权钱交易。

  商人围猎干部的“杀伤力”甚大。必须看到,在一些官员“边腐边升”的同时,也有不少不法商人“愈贿愈富”。而且,一些巨富大款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中“搭车蹭票”,资产规模海量扩张,不少党员干部面对其数千万现金贿款“乖乖就范,缴械投降”。 应该说,我们对“收糖衣炮弹”的党员干部重典施治的力度越来越大,但对“发糖衣炮弹”的不法商人的治理略显滞后。

  看历史:共生性官商关系由来已久

  综观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在象征政治权力的“官”与代表财产权利的“商”之间,存在着双向需求、互相利用的寄生共荣关系。

  总体上看,中国封建社会“官尊商卑”是主基调。出于中央集权农业国家的治理需要,商人长期处于从属附庸地位,乃至受到排斥打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人用财富换取权力庇佑,官员用权力换取财富供养,这种“官商互利”潜规则日益盛行,形成了“贾为厚利,儒为名高,一弛一张,迭相为用”的社会生态。胡雪岩等富可敌国的“红顶商人”,还可把财富转化为政治特权,并用特权换取更大利益。

  当然,中国传统社会中也一直有“官商两道、重义轻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优秀文化基因。比如,在义利观上强调“义,利之本也”,“废义则利不立,厚贪则怨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在公私观上主张“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闲”,“宁公而贫,不私而富”等。此外,关于官商“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的交往关系定位,至今仍有极大实践价值。这些传统文化精髓与核心观念,贯穿于数千年文明史,应成为支撑方今官商关系重构的精神“富矿”。

  看世界:现代化官商关系知易行难

  从本质上说,官商关系既反映政府和市场关系,也映射权力和资本关系。如果认为“官商勾结并发症”只是中国的“土特产”和“原发病”,西方发达国家一直站在道义制高点上,那就大错特错了。时至今日,构建健康有序的官商关系仍然是世界性难题。

  西方先发国家并未摆脱“官商关系魔咒”。18世纪以来,西欧国家率先开始工业革命,推动了西方社会步入“企业优位、市场优位、商人优位、资本优位”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一方面,随着利益集团公开化、游说制度化、政治献金资本化等,民主渐成“选主、钱主”,挥舞支票本的企业主和资本家掌握官商关系“订单”。另一方面,官商关系的瑕疵乃至硬伤,是西方政客们头痛不已的问题,直至付出政治生命终结的代价。如日本战后自民党第一位非门阀出身的首相田中角荣,因“洛克希德贿赂案”被东京地方法院判刑4年、罚款5亿日元。曾号称“以色列最棒政治家”的前总理奥尔默特,因为与房地产商的黑色交易被判入狱6年,与其一同受到行贿和受贿指控者多达17人。

  后发赶超国家普遍面临“官商关系陷阱”。后发国家采取“官商抱合型”模式发展经济,官员为商人提供“贴身服务”,以补贴和优惠政策扶植本国企业快速发展。如韩国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用行政手段和国家资金扶植现代、三星等大型企业集团,造就了“汉江奇迹”。这带来亲密型官商关系,也滋生出腐败“恶之花”,特别是财阀家族垄断经济金融命脉,通过权与钱、官与商的杠杆左右政局,带来“成也官商,败也官商”的“现代化陷阱”。韩国《朝鲜日报》曾称其重大政治弊端即在于政商交易根深蒂固。此外,许多发展中国家夫贵妻荣、子承父业的家族政治异常活跃,豪门与权贵联姻、官商合流司空见惯。

  正如美国学者亨廷顿所说:腐化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由于不同社会中用一者换取另一者的难度不等,所以腐化的具体形式也各有特色。事实上,“官商双簧”、“官商两栖”型腐败问题,不但在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十分严重,在很多后发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为害尤烈,直到今天依然是不少国家政坛上挥之不去的“政治雾霾”。

  看未来:构建新型官商关系恰逢其时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正风反腐力度逐渐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的气场与日俱强,对官商关系的规制和重构提上重要日程。主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和思考:

  第一,净化官商关系是正风反腐系统工程的关键之一。从单边角度看,不论是官员职业操守、公共伦理、从政生态的重构,还是商业诚信、合规经营、市场秩序的强化,都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明显的改善作用,是“拉抬”道德水准的可行之策。从互动关系看,官商之间交往关系的性质和定位,是诸多社会关系中具备杠杆效应的“关键变量”,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行为趋向或隐或显要受其影响。如对政商关系中“腐败润滑剂”的社会零容忍度,是新加坡和香港等地走出腐败高发期的关键因素之一。概言之,盯紧官商关系,则正风反腐易;忽视官商关系,则正风反腐难。

  第二,走出官商关系零和博弈的双输关系误区。官商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和社会现实,不可能回避,不如先易后难,务实找到适应国情的重构之道。中国当前正致力于深度激活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带动国家治理新变局。官商关系不应是零和博弈的双输关系,而应致力于构建有边界、有规则、有底线的双赢互动格局。如在地方政府和官员事实上需要与企业界经常性接触的情况下,不妨借全面深化改革大潮荡涤旧常态的陋规积习,明确倡导“等距离交往,无差别服务,同国民待遇”,形成“不勾结亦不脱节”、“不生分也不过分”的新官商关系,细化量化官商相交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而非“避‘商’唯恐不及”或是“围着少数老板转”。

  第三,通过“官商并治”改良社会生态。一方面,建设清明政治和简政放权,是重构官商关系的现实基础和优先选项。我国应结合国情党情社情,发挥“纪律笼子”和“法律笼子”的“双笼合围”优势,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通过做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等举措,把防治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规范其商事活动和利益行为落到实处,弱化其“结‘商’营私”的深层动机。另一方面,在坚持政府及其官员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合规诚信经营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对商业贿赂和行贿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不法商人“愈贿愈富”的机会成本,让“发糖衣炮弹的人”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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