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7期

社论

严于正身律己 担当光荣使命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赵乐际在云南调研时强调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 扎实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

视点辑览

一组

理论纵横

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学有所悟

把握精神实质 增强坚定决心

专题  培育新素质 塑造新形象

培育新素质 塑造新形象

担当显忠诚 奋进新时代

● 圆桌对话 ●

自身过硬才能有力担当责任

● 实践篇 ●

在全面融合中提升履职能力

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

打造纪法皆通的专业化队伍

将“自我约束严之又严”落到实处

● 感悟篇 ●

感悟篇编者按

以“讲政治”为队伍融合凝神铸魂

在全面融合中实现“三个提升”

我的转隶融合之路

反“围猎”,关键还得自身硬

决不辜负第一任市监委主任的称谓

特别关注  读懂监察法

读懂监察法

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监察法填补了权力监督的空白

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体现

留置是法治思维反腐的重要体现

对“谁来监督监委”作出回答

监察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独特地位

准确把握监察法的属性

一得之见

一组

学原文悟原理

答问解惑为什么说“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等一组

燕阁观察

答好自己的题,把好纪律的关

坚决跳出“紧紧松松”的循环怪圈

清风时评

再小的权力也要有监督

功成不必在我,为成功必须担当

迷恋特权是腐化堕落的根源

管好身边人是领导干部的必答题

卫士风采

生命因坚强而宽广

短评:信念是坚强的根

“四风”监督哨

欺上瞒下摆宴席 打小算盘被免职

自收自支当借口 任性接待受追究

基层正风反腐

一个“霸道村长”覆灭带来的启示

纪律讲堂:扫黑必反腐 惩恶必除“伞”

悦读·书香

毛泽东从《共产党宣言》中品出的味道

文史经纬

古语今悟 ●“人生诀要”小议

说文解字 ●“我”:集体与个人的统一

走进博物馆故宫三大殿的更名与匾联

中国古代著名监察官

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经验与教训

扫黑必反腐 惩恶必除“伞”
本刊记者 白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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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赵乐际同志近期在云南调研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释放出扫黑必反腐、惩恶必除“伞”的强烈信号。

  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将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取得了重要成效,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保障。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保护伞”指可以起保护作用的有威慑性的力量或有权势的人。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采取通风报信、关照说情、干预或插手司法执法活动、作假证包庇等方式,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它具有涉黑涉恶与涉腐交织的特点,助长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侵害群众利益,啃食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影响社会治安稳定,还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党的执政之基。

  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怎么形成的?通过梳理公开报道的案例发现,主要有三种表现。

  一种是被“围猎”、被收买,逐步被控制,沦为“保护伞”。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对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作出明确处分规定。然而,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或者根本没有纪律常识,面对黑恶势力奉上的“好处”,不惧其毒,只贪其甘,从一顿饭、一个红包、一次娱乐活动开始,发展到后来便收受贿赂。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收了“好处”就要替人办事消灾。如此,少数党员干部被黑恶势力逐步围猎、控制,沦为“保护伞”。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桥墩派出所原协辅警黄强就是一例,身为党员的他却无视党纪,多次参加当地恶势力团伙安排的酒局及娱乐活动。作为回报,他多次向该团伙通风报信,帮助逃避警方打击,并收下对方送上的“好处费”。

  另一种是与黑恶势力形成利益链条甚至结成利益联盟。党纪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都明确党员干部不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经商办企业。但有的党员干部不仅置若罔闻,更是大胆与黑恶势力合伙开公司、做买卖,结成利益联盟。这种情况下,庇护黑恶势力的利益,就是“保护”自身利益。如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东进为牟取私利,与不法人员吴某某合作非法采矿并合伙办厂,放任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其不受追诉;对吴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疏于履行职责,致使吴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坐大。有专家分析认为,这种上下勾结、沆瀣一气的利益同盟极易坐大成势,发展为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交织的利益集团,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

  还有一种是徇私枉法,为亲友或私人关系充当“保护伞”。如吉林省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凤山,不但对儿子徐伟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恶劣行为不加以管束,更不顾影响,四处托关系为儿子讲情,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了当权父亲的庇护,徐伟的黑恶势力越来越大,并仰仗父亲的权势牟取暴利。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收取“好处”、庇护“同盟”、纵容亲情……党员干部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看似有很多成因及表现,但大多数情况都离不开一个“利”字。正如不少案例显示的,由于利欲熏心、利令智昏,党员干部被黑恶势力围猎、裹挟,沦为“保护伞”。党纪处分条例有明确的纪律戒尺。比如,党员领导干部若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从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而在充当涉黑“保护伞”中发生的窝藏包庇、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自当依法严惩,追究纪律责任时,可适用党纪处分条例中的纪法衔接条款给予严肃处理。

  无数案例证明,黑恶势力为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有领导干部不明就里,稀里糊涂地就被涉黑组织利用、控制。教训告诫党员干部:必须谨慎交友,增强敏锐性和鉴别力,防止被别有用心之人围猎;必须廉洁自律,抵制住形形色色的诱惑,防止让利欲、贪欲冲破纪律防线;必须严以用权,正确处理亲情、友情与权力的关系,绝不能恃权自重、以权谋私,更不能让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必须慎待亲情,对家属子女严格教育、管理、约束,对其错误言行不回避、不纵容、不包庇。

  党员干部沦为“保护伞”,固然有个人因素,但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履责不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必须树起纪律高压线,拿起问责的鞭子,狠狠地抽向不作为、不担当、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罗氏兄弟涉黑组织专案中,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充当该涉黑组织“保护伞”的多名领导干部、民警被查处。2016年9月,清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某,政委江某等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队伍管理失之于宽松软等,受到严肃问责,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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