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四执纪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高广才
在全面融合中实现“三个提升”
不知不觉间,我来到新的工作岗位已经两月有余。随着实践的深入,我对工作的认识也不断深化。作为一名转隶干部,我深刻体会到,要想实现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把审查调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需要努力实现“三个提升”。
在审查调查思路上实现从战术思维向战略思维提升。在以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我自己往往更关注个案效果,注重的是如何快速突破案件,如何快速固定证据,如何确保有罪判决。转隶后通过审查调查工作实践,我逐渐认识到,这仅仅是一种具有个案性质的战术思维,现在必须从纪委监委政治机关的性质出发去认识问题。应当站位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既发挥熟知法律法规的优势研究突破案件,又善于用政治思维助推工作,实现由注重法律效果向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转变,推动审查调查的战术思维向战略思维的提升。
在审查调查方法上实现从单纯执法向纪法衔接提升。改革前,由于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部分职能交叉重叠,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沟通交流信息不畅、纪法脱节、重复劳动等问题。改革后,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部门承担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两项职责。在具体业务上,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在证据利用上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证据标准,使证据直接运用于司法审判,等等。这样就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了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我来说,不仅要深化对党纪党规知识的学习,更要善用方式方法,通过党规党纪与法律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在审查调查效果上实现从拔“烂树”向护“森林”提升。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在转隶后的实践中,我深感任何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发生,均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提出“盯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的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体现了标本兼治。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我们必须改变就案办案的陈旧观念,既拔“烂树”、治“病树”,又善于使用谈话、教育等手段打“预防针”,着眼整片森林的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