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日报》登出了厦门市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和平案的剖析:《“能人”局长退休四年后被查处》。看完以后心情沉重,久久不能平复。我参与了王和平案件的查处,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实际上也是一场对自己的“警示教育”。
王和平是典型的“能人”局长,在位时做了很多工作,大家都对他十分佩服。然而,月满则亏,水满则溢。在他一帆风顺、志得意满的时候,开始自我膨胀,迷失方向。不少人抓住了他贪小便宜、爱听好话的软肋,采用赠送现金、购物卡的方式来“围猎”他。可惜王和平并未警醒,反倒认为这是别人对他的“尊重”,与商人交往时没有边界,最终破纪破法、受到惩处。
作为一名长期在纪律审查一线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也时常面临被“围猎”和腐蚀的危险。尤其是监委组建后,监察全覆盖,责任大了很多,被腐蚀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如何防止被“围猎”,我认为,既要及时识别“围猎”的方式、头脑清醒,更要意志坚定。
“围猎”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一次买卖型、长期投资型、迂回包抄型、威胁利诱型等。党的十八大以后,我明显感到办案氛围好转,但“围猎”仍然存在,特点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是迂回型和投资型围猎增多,往往体现为经常请你吃饭、逢年过节送礼先培养感情后请托,“放长线钓大鱼”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外面的饭局我首先就不去,家里恕不待客,不给别人“围猎”的机会。 2016年,一家办案中涉及的房地产公司,通过朋友提出让家属到其企业高薪任职,也被我严词拒绝。所以,对待“围猎”关键一要看得透,看清他的目的;二要忍得住,始终保持坚强定力。
“围猎”者看中的是我们手中的权力,要做到自身硬,还要把手中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自觉接受监督。在纪律审查中,我要求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均做到三个必须清楚:违纪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违纪违法手段必须清楚,制度漏洞和如何整改必须清楚。在专案期间,从审查对象进点第一天开始,每天至少两场会,案情进展、案情分析、工作如何开展都要在会上进行充分讨论,避免个人说了算、规范自己的权力运行。当围猎者知道权力不在我个人手中,纪委监委内部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还有谁愿意花大价钱来“围猎”我呢?
除此之外,家风对一个人的影响也很大。我出生在革命老区,外公曾任游击队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法院院长,父亲曾担任县里的纪委副书记,言传身教下,从小就树立了长大后当“包青天”的理想。在家里,父亲也好,妻子也好,对我拿回去的东西都会过问哪里来的。他们经常叮嘱,不能收礼不能乱交友。我们谈监督,有时候会忽视家庭监督,其实家庭监督到位,对防止干部被“围猎”有非常大的提醒和保护作用。
另外,单位的大环境也非常重要。试想,如果身处一个大染缸,想要纤尘不染也很有难度。厦门市纪委监委这几年在各方面工作都有很大的进展,尤其是领导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的廉洁从政、敬业奉献的工作环境已经形成,同事之间互相监督、咬耳扯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日益浓厚,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干部本身就是一种保护。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接受监督。毕竟,只有习惯于被监督,才能永葆廉洁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