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作风反‘四风’,不是支持,是要负责!”湖北省襄阳市市直某单位党组书记说,他每月在填报主体责任纪实台账时,内心总有紧迫感,自己的“责任田”不能放任不管啊。
这位党组书记的话,道出了湖北省许多领导干部的心声。近年来,针对“四风”问题,湖北各地通过严明正风肃纪责任、严密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严肃通报曝光,强化问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切实扛起主体责任。
明确正风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机关强化作风监督,紧盯“四风”问题,严查顶风违纪行为。“我们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任凭不正之风有‘七十二变’,也要把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揪出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明确表态。
湖北省巡视发现的问题表明,“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屡压不灭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有的认为正风肃纪是纪委的活,不抓不管;有的自己“不干净”,没法管别人。“没有问责,履职尽责就没有抓手。为此,我们拿起了问责的武器,督促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湖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履责首先要明责。在《湖北省委主体责任清单》和《湖北省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中,都把抓作风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并进行了细化。在省委的领导下,目前,全省17个市州均已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14个市州制定了纪委监督责任清单,遏制“四风”的责任清晰明确。此外,省委还印发《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明责、履责和问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近两年查处“四风”问题的数据对比发现,被处分(处理)的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越来越少,但基层单位和乡镇仍是问题的高发地带。”那么,如何把正风肃纪责任砸实,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湖北各地一直在探索。
襄阳市将党委主体责任进行“程序化”管理。当地开发了“襄阳市党委主体责任纪实台账系统”,全市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需将履行主体责任的详细情况,如会议记录、活动照片等录入上传。对履责情况,市纪委每月一通报,并作为追责问责的依据。
随州市通过考核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市委每年对辖内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抓住关键节点,强化责任意识
每逢重要年节假期,是纠“四风”工作最忙碌的时候。“我们一方面严密监督‘四风’问题;一方面严格问责追责,督促落实责任,遏制‘四风’蔓延。”湖北省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您好!廉洁过节,从我做起。中秋国庆期间,请您带头廉洁自律,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祝您节日愉快!”在重要节日来临之际,湖北都要向党员干部发送提醒短信,要求各级党委、纪委担好责、履好职。这与在媒体发布的严查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通知一样,已成节前反“四风”宣传工作的标准配置。
据介绍,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全省纪检机关还要对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公款旅游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一旦发现问题,将在调查核实的同时启动问责程序。
除了这一“规定动作”,各地还有自己的“自选动作”。武汉市纪委于9月12日通报了一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这些典型案例为警示,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杜绝“四风”问题的发生。
宜昌市纪委派出10个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组开展检查。一旦查出“该发现而没有发现、该上报却没有上报”的问题,市纪委将立即启动“一案三查”,即不仅严肃查处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而且其所在单位、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都要同步调查、同步研究、同步处理、同步通报。
……
各部门各单位也积极行动起来,针对“四风”问题的查纠力度不断加大。难怪一位基层站所的财务人员“抱怨”:“我们的财务票据都被翻烂了……”不牵“牛鼻子”就得“挨板子”,逐渐成为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共识。
常态化严问责,促抓作风责任落实
2015年10月5日,湖北省纪委发出了一组通报,其中,黄冈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因违规接待问题被曝光。这是省纪委派出的工作组在节日期间对“四风”问题开展暗访时发现的。
10月8日刚刚上班,黄冈市纪委立即派人到该局调查取证,发现该局自2014年5月以来,共发生过超规定陪餐人数的公务接待7次,累计达46人次,甚至存在公务接待9人,17人陪餐的情况。两天后,市纪委就通报了处理情况:分别对该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分管接待工作的副局长追究责任,并责令相关人员承担超标准就餐费用。
既不搞选择性的“舍卒保帅”,又不搞无原则的“连带连坐”,湖北坚持以不落实之事倒查问责不落实之人。从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全省问责处理的1118个问题中,“四风”问题有767个;问责处理的1305人中,有913名党员领导干部因纠正“四风”工作不力被追责。
“要想真正触动担当意识,还得靠问责。”武汉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国权深有感触,“以前,一说监督检查,党委都把责任推给纪委,认为那是纪委的事。现在,随着问责力度的加大,不仅是遏制‘四风’问题,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党委都能主动担责了。”
对于这样的效果,襄阳市纪委常委周敬芳也看在眼里,她说:“比如,针对市农委报销娱乐场所费用问题,我们同时对市农委的4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事后,市农委积极查漏补缺,完善了单位财务报销制度,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
以前,经常有单位向纪委咨询“职工的奖金福利还能不能发”“干部乘公车下乡,顺路回趟老家行不行”等问题,随着各部门责任意识的增强,系统内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纪委接到的这类咨询越来越少,因为再有不清楚的事宜,他们直接询问上级主管部门就能得到答案。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认为,“问责,不仅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履职尽责,而且使纪检机关从一线监督检查中抽出身来,专注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纪审查和责任追究等本职工作,推进了纪委‘转职能’的进程。”
编后感言
作风建设要做到持之以恒,驰而不息,就必须使责任明确并落在实处。当前“四风”问题虽有所收敛,但依然没有绝迹,甚至出现新形式、新动向,其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不负责、不担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正是推动正风肃纪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全会要求,需要将问责贯穿于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始终,作为强化作风建设的有力武器。通过严明正风责任、严密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严肃通报曝光,发挥问责制度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将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确保正风肃纪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