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能停留于口号。9月8日至9日,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召开全国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研讨会,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进行研讨,在交流碰撞中收获新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当前正值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助于弘扬清风正气、维护公平正义,为国企改革和转型发展助力护航。
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国企管党治党取得新成效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是监督执纪理念的创新,更是监督执纪方式的改进。”江苏省国资委纪委书记沈建生的发言,道出了各地一线执纪工作者的感受。从一开始的犹疑、观望,到探索中的困惑、摸索,再到运用后的收获、感悟,“四种形态”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度转型,正逐步成为各地国企国资系统纪检机构的日常工作模式。
2015年,山西省国资委纪委及各省属企业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1399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69人、函询50人,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1094人、组织处理175人,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175人,运用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17人,严肃查处了潞安集团、太钢集团、山煤集团等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典型案件。和山西类似,各地国企国资系统在践行“四种形态”的过程中,一方面注重抓早抓小,另一方面严格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惩腐不动摇,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一些地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巡视整改,推进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市委巡视组反馈的国有企业购买发放消费卡(券)问题,上海市国企国资系统开展专项治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人次,诫勉谈话296人次,批评教育1051人次,退还消费卡(券)金额共计396.8万元。“用好‘四种形态’,既严肃了党规党纪,也给予了企业自我纠正的空间,起到较好的纪律惩戒和教育效果。”上海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组长吴红伟谈到。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严把纪律尺度,做到宽严相济,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特点,营造警示违纪者、惩治贪腐者、宽容失误者、鼓励探索者的良好氛围。”湖北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杜文清介绍,“四种形态”的运用使相当一部分国企党员干部放下包袱,更加相信组织,主动向纪检组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并退交钱款。
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同样要用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去衡量,一寸不让。与会同志纷纷表示,“四种形态”在实践中的运用,对破除“管党治党国有企业特殊论”,净化企业政治生态,解决精神不振、“为官不为”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国企国资改革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压实责任,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两个责任”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不但需要纪委在纪律审查方面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担当。各地国资委纪委(纪检组)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约谈、督导、问责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强化履行“两个责任”的压力传导,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江西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过督促驻在单位和企业层层签字背书、增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比重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四川省国资委纪委和组织部门坚持派员参加指导国有企业民主生活会,督促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内蒙古出台《自治区直属企业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挂钩实施细则》,连续两年扣减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某企业董事长、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的绩效薪酬;贵州省国资委纪委系统推行“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类约谈模式,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提醒警示党员干部454人;海南省建立国企国资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发现错误苗头就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四种形态”的运用拧紧了纪律螺丝,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
不少与会同志谈到,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关键在党委,只有党委、纪委都尽责,才能实践好“四种形态”。但从实践看,工作惯性、人情因素等,仍影响“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应用。有的国有企业党委认为“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应该是纪委的主业主责;有的认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小事”,批评教育时“口号喊在党委、工作仍在纪委”;有的存在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倾向,不愿得罪人;有的片面强调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和市场属性,认为管得太细太严,会束缚企业发展,影响企业稳定。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加以破解。
实践“四种形态”不是避重就轻,更不能任性而为,落脚点始终离不开“责任”二字。对于大家普遍反映的不同形态间相互转化这一难题,福建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黄共和建议,对在运用“四种形态”中存在该处不处、重案轻处等“降档”问题的,要抓住典型、通报曝光,以追责问责,督促各基层单位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当好“探头”,在深化改革中积极主动作为
当前,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面临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一些党员干部面对风险不敢担当。为此,会议在强调用好“四种形态”时指出,必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组长江金权表示:“既要画红线、也要画绿线,既要亮红灯、也要亮绿灯,既要有负面清单、也要有正面清单。”
大家在研讨中普遍反映,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作风是一大考验。当前,部分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重惩处轻教育,比较热衷查办案件,不愿意做谈话、谈心等基础教育工作;有的在谈话中表现出“不得已”、“没办法”、“领导安排的”等消极被动情绪,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有的缺乏对问题线索的科学研判,缺乏对企业的总体把握,机械地处置问题线索,眼中只有“树木”没有“森林”;有的对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方式应该如何与“四种形态”衔接,感到迷惘;有的对违纪违规者的处理偏向于采用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办法,未能把党员的违纪违规上升到必须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学习教育靠传文件、发现问题靠举报的简单工作方式,已经完全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督执纪的新要求了,唯有创新才能破解实践中遇到的新课题。”黑龙江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高峰表示,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记者注意到,31个省(区、市)中,有18名与会者的头衔是省(区、市)纪委派驻国资委的纪检组组长或副组长,还有13名与会者是国资委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由内设改派驻,不单是名称的变化,更是职能、定位的转变。在研讨中,大家纷纷表示,机构的调整是“形转”,“四种形态”的运用是“实转”,国企国资纪检机构要以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为契机,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当好监督“探头”,加强对“三重一大”、物资采购等重要领域的监督。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纪检工作不能完全游离于企业生产经营之外,聚焦主业并不意味着要和业务工作完全割裂。“不具体参与,不大包大揽,但必须‘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在增强监督主动性、提高发现问题能力上下功夫。”河南省国资委纪委书记王成中谈道,“既要善于‘捕风捉影’、打听‘东家长西家短’,又要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巡视、纪律审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状况、干部信息和群众建议。”
“对国企国资纪检机构来说,当下正处于深化国企改革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叠加期。在改革浪潮中,变化、创新是大方向,只有不等不靠,才能有所作为。”江金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