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一则关于“中共中央决定对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的通报引起广泛关注。简洁凝练的通报中,“严重违纪”“立案审查”等典型“纪言纪语”格外鲜明,凸显了党内审查的政治性和纪律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曾经似乎很“高冷”的“纪言纪语”被大量使用而为人们周知,这不仅是对党内话语体系的重构与强化,更体现了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步步深入人心、持续不断加力的过程。
“纪言纪语”彰显“纪严于法、纪法分开”,体现“纪委姓纪、在纪言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明党的纪律,并对党纪与国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刻阐述,“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这一重要思想被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述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在监督执纪问责全方位各环节坚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纪言纪语”取代“法言法语”,就是具体表现之一。比如,“查办案件”改称“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改称“执纪审理”,“案件线索”改称“问题线索”,都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有着实实在在的内涵。这体现了“三转”后纪委职能向党章回归,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体现了纪委政绩观的转变,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防止和纠正只查办大案要案、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倾向;体现了执纪方式的转变,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决不退守到法律底线。“纪言纪语”的普及,给广大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又一堂生动的纪律教育课,也让纪委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等更为人民群众所了解和熟悉。
“纪言纪语”突出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五年来,中央纪委发布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通报中出现的大量“纪言纪语”,持续释放和扩大震慑作用。在通报中,“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中没有了以往常出现的“违法”二字,过去惯用的“收受贿赂”、“行贿”等字眼也不再出现,行文措辞主要体现违纪问题。特别是2015年10月18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后,中央纪委通报通常将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项纪律问题一一列出,进一步彰显了纪律的刚性。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体现在违纪问题通报中,就是首先突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形的描述。比如,黄兴国、孙怀山、吕锡文等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虞海燕、赵少麟等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杨栋梁、潘逸阳等人“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陈雪枫、刘志庚、魏宏、盖如垠、李成云等人“对抗组织审查”;邓崎琳、司献民、常小兵等人“干扰、妨碍巡视工作”;李春城、白雪山、龚清概等人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其他纪律行为的描述均带有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鲜明特色,比如,“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均与新版党纪处分条例相对应,描述翔实具体。这些透彻准确、直击问题的“纪言纪语”反复给全党敲响警钟,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可碰触,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纪言纪语”折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党内互称同志,是我们党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一贯要求和重要政治规矩,也堪称最广为人知的“纪言纪语”。7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解读“执纪审查期间为什么以同志相称”,指出在组织审查期间,被审查人仍然具有共产党员身份,“从审查一开始互称同志,要求被审查人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有利于唤醒被审查人的党员意识,重拾初心、重建对党组织的忠诚”,体现的是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教育与挽救。十八大以来经常使用的纪律术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层层设防、违纪必究,把全面从严体现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管住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再比如,高频词“谈话函询”,既是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也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1万件次。中央纪委已发出了结反馈1770多件次。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和爱护。从本质上说,所有的“纪言纪语”表达的都是党规党纪的要求,凝结的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良苦用心。
能否准确、科学使用“纪言纪语”,考验纪委把握政策、履行职责的能力。监督执纪问责都冲着纪律去,用纪律标准衡量问题,用纪律戒尺处理问题,用“纪言纪语”描述问题,才能更好促进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贺晓鹏 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