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5年第7期

创新巡视制度——

成熟一个,固化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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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法规建设要求真务实、循序渐进,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成熟后再上升为制度——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这样阐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思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制度创新正是这样探索的。

  巡视工作甫一启动,王岐山同志就明确提出必须依规依纪开展巡视。他要求,中央巡视组不能走过场,不能怕得罪人,对违纪违法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巡视组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严格区分巡视和纪律审查、审计、干部监督等工作的界限,巡视不直接查办案件、不直接处理问题。巡视不搞“包打天下”,要压实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同时,注意与其他党内监督制度作用结合,以巡视工作的突破带动党内监督全局工作的发展。这一系列要求细致、周密、可执行、便于监督,为巡视制度创新打下了坚实基础。

  随着巡视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央对巡视制度建设的要求也日渐明晰。《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将巡视制度建设列入近5年日程。2014年3月,王岐山同志在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启动之际明确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也是在这次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发言中讲到,以修订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统筹谋划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为加强巡视整章建制创造了条件,巡视制度建设的步伐加快。

  总结十八大以来巡视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实践所必需。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修订工作。王岐山、赵乐际、赵洪祝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主持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今年要完成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任务,制定实施细则。

  一批配套制度也逐步完善。截至2014年底,已经制定和完善《中央巡视工作流程》等19项制度。特别是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巡视工作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巡视中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意见》,及时对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

  巡视纪律是巡视制度中极其重要的部分。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很快印发《中央巡视机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明确纪律要求。2014年底,又专门针对巡视机构党委加强队伍管理工作下发文件,提出“六严格、五严禁”要求,包括严格考勤、请假、请示报告、谈心、保密制度,严禁巡视干部利用巡视便利谋取私利、收受任何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等等。

  总体来看,中央在推进巡视制度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系统性、体系化的要求。目前,已经对巡视法规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9项制度,着手制定《关于开展专项巡视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区市巡视工作的意见》等一批制度,并拟对《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21项制度予以修订。

  巡视制度创新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重视发挥制度的传导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机构共印发10项制度至各省区市和中央单位,要求参照执行。各省区市也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包括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五人小组”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党委书记有关巡视工作讲话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制度,等等。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巡视机构共制定制度329项,初步做到重大行动有规可依、重要事项有章可循、重点环节有规可据、日常工作规范有序。

  当前,以党章为依据,以巡视工作条例为核心,以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巡视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将随着巡视实践的深入不断完善,成为依规管党治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何艳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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