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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7期

落实巡视责任——

坚守责任勇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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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逐步明确责任主体,探索建立以落实“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为核心,以明确“三个第一责任人”(省区市党委书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巡视组组长)为重点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既层层传导压力,又层层落实责任,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责任体系的建立,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形成的。

  落实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中央巡视组要明确自身定位,履行监督责任”;“省区市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中央一步步对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也对内容进行了细化。

  落实巡视监督责任,中央巡视组责无旁贷。“要切实肩负起发现问题的责任。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必须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要求,在历次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被一次次强调。从2013年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开始,中央巡视组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敢于动真碰硬,发现了一批突出问题和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形成了有力震慑。

  落实巡视责任,仅靠中央不行,必须紧紧抓住省区市和中央单位的党委(党组)。正所谓牵牛要牵牛鼻子,抓工作要抓关键。省区市和中央单位的党委(党组)在管党治党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抓住这个关键环节,对落实责任、把正风肃纪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至关重要。

  确保责任落地、取得实效,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还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压实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据此,中央巡视组及时在内容上进行调整,2014年第一轮中央巡视,就把“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等纳入巡视内容。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省区市党委坚守责任担当。随后,又在巡视反馈时传达中央精神,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一些被巡视地区和单位一把手感慨,巡视前觉得自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挺好,没想到有这么多问题!“巡视体检就像一记重锤,让我们从自我感觉良好中警醒。必须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落实主体责任,需要具体的工作做支撑。“做好巡视工作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2014年以来,王岐山同志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如何使巡视工作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真正实现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这成为摆在省区市党委面前的一道迫切问题。压力传导,见诸实践,各省区市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方面,作为被巡视地区,积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运用巡视成果解决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本地区的巡视工作,把中央对改进巡视工作的要求落到履行主体责任之中,有力发挥省级巡视的基础作用,为形成全国巡视“一盘棋”的战略态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理清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省区市党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2014年11月19日在京召开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办主任座谈会,对“三个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座谈会又明确了“五责”,即加强领导要定责,组织实施要履责,成果运用要督责,整改落实要尽责,失职渎职要问责,为严格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抓手。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巡视工作肩负的使命更加重大。随着巡视责任体系的建立和问责力度的加大,巡视的“尖兵”、“利剑”作用一定会进一步突显。(郭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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