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要闻
两会专题
时评
论坛
执纪
监督
风范
警示
环球
新风
文苑
社论
要闻
两会专题
时评
论坛
执纪
监督
风范
警示
环球
新风
文苑
2013年,青海省连续查处并通报了一批违规使用公车的典型问题: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西堡派出所所长向忠公车私用肇事问题,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黄家寨司法所所长杜媛、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曹有慧及指挥中心主任刁玉霞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问题,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建林公车私用问题。
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向违规使用公车现象“亮剑”,是青海省狠抓作风建设的突破口。据统计,一年来,全省共查处各类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问题38件,给予6人党政纪处分,对23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处理是严肃的。在上述案例中,向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西堡派出所所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杜媛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海南州公安局对曹有慧、刁玉霞在全州公安机关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使用警车的有关费用;玉树州委决定给予周建林免职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玉树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诫勉谈话。
在以上案例中,不少当事人曾在工作中有着良好表现。比如,向忠曾在担任塔尔寺派出所所长期间,因工作成绩突出,荣获个人二等功;周建林在玉树地震期间,一直奋战在抗震救灾前线,2010年6月被青海省授予“玉树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
然而,成绩、荣誉并不是可以违纪的资本,也不是逃避查处的护身符。最终,他们因为公车私用而受到处理。这不禁让我们思考,是什么原因致使他们这样做?
海南州公安局在对曹有慧、刁玉霞公车私用问题的剖析材料中,认为他们“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降低了对自己严格要求的标准,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尚未彻底根除。”实际上,这几乎是上述案例当事人违反纪律的共同原因。杜媛如此,周建林也是如此。同时,参与杜媛公车私用案件审理的办案人向记者指出,杜媛犯错还在于主观上没有重视。虽然其单位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三令五申,本人也明知公车私用不对,但她就是没有真正当回事儿,没有始终绷紧这根弦儿。
“公车私用是全党全国都在重点抓、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而当事人却在用一种惯性思维考虑问题,总以为公车私用是很普遍的事儿、不碍事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潘锋进一步分析认为,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以及对形势的误判,才让他们产生“自己用用也没啥事儿”的侥幸心理,以致犯下错误。
除此之外,执行各项制度要求不严格,也是造成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的原因。在采访中,以上案例中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不指出,他们早已出台有关公车管理使用的制度,并反复强调严禁公车私用。但为何还会出现问题?“因为在执行制度上打了折扣,或走了样,没有完全按照制度要求去落实。”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毛江晖认为,制度如果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就会流于形式。
公车私用的实质是权力滥用,属于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如果任其蔓延,必然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更容易滋生大的腐败问题。正缘于此,青海省从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例入手,查找分析原因,寻求破解之道。
抓早抓小,杜绝苗头隐患。公车私用,有时只是一念之差。试想一下,如果能及时对以上案例中的当事人“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也许就会是另一个结果。因此,青海省认为,很有必要提前打好“预防针”,上好教育这堂课。他们利用一年来查处有关违规使用公车的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通报,以期筑牢广大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同时还对各地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他们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真正把苗头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的力量。在以上案例中,杜媛、周建林公车私用被曝光,均来源于群众举报。这说明,群众监督是防止公车私用的关键。对此,青海省要求全省公务用车统一张贴“公务车”标识。这等于为公车亮明身份,既约束了自己,也方便群众监督,更使公车私用者有所顾忌。
同时,针对公车接送孩子、公车婚丧嫁娶、公车停放在娱乐场所等现象,今年,青海省监察厅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公车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潘锋告诉记者,今后对于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加强惩处问责,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发挥强力震慑作用。(白广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