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5年第6期

社论

把纪律挺在前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要闻

习近平总书记同代表委员共商国是

王岐山同志与代表委员议反腐

赵洪祝主持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会议并讲话

两会专题

习近平总书记两会论全面从严治党

王岐山同志两会谈正风反腐

正风反腐,助推经济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正风反腐,为全面深化改革清淤排障

正风反腐,让法治精神随严明纪律立起来

正风反腐,给老百姓实实在在获得感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谈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厉以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裴长洪

纪检监察机关代表委员谈担当

市委书记、市长代表谈落实主体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谈价值观与反腐败

“塌方”过后如何面对

两会十大热词

时评

两会期间打“四虎”折射出什么

推不动的公车改革为什么动了

保证金只是违规发奖金的幌子

论坛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

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就是对组织不忠诚

讲规矩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执纪

如何认定张某在工行改制前后收受钱款的行为

监督

搞好专项巡视需强化“四种意识”

江苏:在巡视中锻炼优秀干部

风范

清风盈袖净无尘

追忆

我们向吴波学什么

走近一个高洁的灵魂

警示

能人“马甲”下的腐败样本

环球

2014国际反腐败形势分析

新风

父亲的遗产

新鞋子,旧鞋子

诚信

文苑

“学思践悟”小议

穿件“怕”字编织的软猬甲

明“礼”与“讲规矩”

金钱是成功的标志吗?

有感于赵简子的“哭”

把自己守成一株草

失之在俄顷 积之在平日

如何认定张某在工行改制前后收受钱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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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张某,中共党员,于2003年7月被中国工商银行聘任为A支行副行长,分管信贷等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原为国有商业银行,2005年10月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在吸收部分非国有股后,成为股权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性质即变更为国有控股公司。改制后,对张某未履行新的职务任免手续。在2003年7月至2009年案发前担任副行长期间,张某利用分管信贷业务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共30万元,其中改制前收受人民币10万元,改制后收受人民币20万元。

  另查明,张某在工行改制前后悄悄将受贿款中的5万元分五次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公益活动,实得受贿款25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分歧集中在对张某行为的定性及其自行支配用于公益支出的受贿款应否从受贿数额中予以扣除两个方面。

  关于张某行为的定性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于改制前后实施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均应以受贿行为定性。理由在于,工行改制前,张某受工行聘用并从事公务,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后虽然工行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但鉴于对张某既没有新的委派任命手续,也没有其他新的任命阻断原有任命,其身份及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其在跨越工行改制前后收受他人款物的行为均属受贿性质。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张某的行为应以工行改制时间为节点,分别以受贿行为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定性,并合并处理。理由在于,张某在工行改制前的主体身份无疑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在从事分管信贷业务的公务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该段行为符合受贿特征;但鉴于工行后被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并未对张某履行新的任命手续,张某原先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保值、增值的职权来源已于工行改制完成时自然中断,其于工行改制后的职权来源于改制后的国有控股公司,依法不应再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改制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性质,故其于工行改制前后收受贿赂的行为应基于主体身份的变化分别认定为受贿行为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并合并处理。

  关于自行将受贿款物用于公务或公益支出的部分应否从受贿数额中扣除的意见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受贿犯罪已完成,张某自行用于公益支出的受贿款项属于犯罪完成后对赃款的处置,因此不应将该5万元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另一种意见认为,权钱交易的本质为谋取个人财产性利益,因此将所收受的财物用于公务活动或者用于其他公益事业,于情于理都应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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