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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奖金”点燃的贪欲
——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案件剖析与警示
2008年起,各地开始规范津补贴,实施阳光工资政策,各种名目的奖金被明令禁止。同年7月,时任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被“两规”,张引接任区委书记。
这两件事原本可以成为改变张引命运的关键。然而,成为第一责任人的张引,没有把“阳光工资”看成改变当地风气的契机。前任的落马也没有引起他的警醒,在要不要“奖金”的问题上,张引几乎没有任何犹豫。被“奖金”激发的贪欲随着职务的上升更加膨胀。他甚至主动在全区干部大会上讲,逢年过节不允许送钱送礼,但是拆迁工作的“奖金”是可以发的。
明知收受“奖金”不合法,却无视国家政策和党内法规,由“被动收”沦为“主动要”。作为区里一把手的张引,逐渐暴露出责任意识和政治底线的崩溃,在歪风面前,他已不仅仅是同流合污,而是开始推波助澜。
“书记说可以发奖金”,让许多发愁如何给区委主要领导送礼行贿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机关的领导有了充足的理由。一些没打算送钱的基层领导干部,也渐渐知道区委书记这一喜好。为了讨好张引,基层领导在拆迁项目一结束后,就以“奖金”之名给张引送存单、支票或现金,张引全都笑纳。
权力剥落了责任,剩下的只有疯狂。
此时的张引,已将贪婪变成了习惯。
有时长时间拿不到“奖金”,张引会主动打电话询问:“项目进行得怎么样了,加快进度啊,大家都比较辛苦,该鼓励的要鼓励啊!”得到这种暗示,基层负责人心领神会。甚至有的项目还在进行中,“奖金”就已经送到张引手上了。
从2007年9月,张引收受第一笔“奖金”贿赂起,他的贪欲越来越大,收受的“奖金”数额也越来越大。
2009年11月,张引收下以开元变电站征地项目奖金为名义的贿赂4万元。
2011年9月,张引收下以南三环路立交桥下拆迁、提升泵站征地等项目奖金为名义的贿赂15.8万元,这也是他单笔收受金额最大的“奖金”。
如果说利用文件漏洞要“奖金”,体现了张引对党纪国法的漠视,那么自立名目套取“奖金”,则反映出他明目张胆触碰法律底线的猖狂。
自2009年起,在明知没有奖金发放依据的情况下,张引擅自决定通过自定项目、重复发放、继续发放奖项等形式,以“财政上台阶奖”、“财政平衡奖”、“收入目标奖”及“城建重点工程奖”等名义,向区四套班子成员、财政人员等相关人员发放“奖金”共计1041.4893万元,个人分得54.76万元。
例如,江苏省委曾就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单独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激励政策自2008年1月起不再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泉山区停发了2008年的财政激励奖。但到了2010年,张引主动要求区财政局局长补发2009年的“奖金”96.055万元,张引个人实得8万元。2011年、2012年,他又指使财政局局长以该名义发放“奖金”,共计339.9052万元,个人实得14万元。
对这种捏造出的“无本之木”的名义,无锡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认为,“这已不是滥用职权,而是赤裸裸地超越职权行使权力”。
明文禁止仍敢顶风作案。张引滥发“奖金”的猖狂,不仅表现在“无中生有”上,还体现在“贪得无厌”方面。
2012年4月,徐州市政府奖励泉山区考核一等奖奖金40万元。张引要求区财政局长按书记和区长奖励12万元的标准,其他人根据系数算出数额进行发放,结果发放总额高达182.75万元,区财政配套了142.75万元。
在没有发放依据的前提下,泉山区的滥发“奖金”并未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只是张引和其他常委、领导通气后,就擅自发放。作为区委书记,张引视党纪国法于何物!
张引自认为高明,以为拉上了一伙人垫背,“法不责众”,借奖金的发放“填补自己平时工作的辛苦和压力,是劳有所获”;另一方面,却想方设法加以掩盖,从不让自己领取“奖金”的行为出现在“阳光”下。他再三提醒分管副区长,发放“奖金”的财务手续要“完备”。于是,“奖金”的领取方式五花八门,没有相应的签收手续,在发放单位的账目上均以假姓名代替,隐匿真实身份。
泉山区某街道的王会计,就对张引这种既贪又怕的矛盾心理印象深刻。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街道书记让她马上赶到单位,因为有两张拆迁奖发放单上列了“张书记”的名字。按照领导指示,王会计重新制作了两张假的发放单。
2012年6月,张引提升为徐州市政协副主席,10月卸任泉山区区委书记。这期间,他对区里一些拆迁项目的进度尤为“关心”,专门叫来副区长赵某(已判刑),要求汇报项目进程。赵某心领神会,为了完成领导的指示,他甚至召集尚未完工项目的街道负责人,要求先给书记发“奖金”。拿到提前支付的“奖金”后,张引心满意足地离开了泉山。
从上任之初的拒,到随波逐流的收,再到明目张胆的要、巧立名目的拿,张引开始放纵自己的贪念,丧失了敬畏之心。他身为区里的主要领导干部,本就肩负比普通百姓更高的责任,应当带头遵纪守法,旗帜鲜明地抵制“奖金”贿赂这种坏风气,树立清风正气。可是,他不仅没有坚决反对,反而心安理得、同流合污,最后竟至推波助澜,带头大搞歪风邪气,最终造成全区风气大面积的“污染”。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对金钱的欲望,使他明知故犯、铤而走险。这也预示了,当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和一己私利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时,违法犯罪就成为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