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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那些“庸人”腐败、“懒人”腐败,很多“能人”落马前,都有着不俗的表现,顶着耀眼的光环。落马之后,会博得一些同情分:某某做了不少事、还是有贡献的、还是有些口碑的,甚至为之同情乃至叫屈。其实,这些所谓的“干才”更具欺骗性,我们必须擦亮眼睛,揭露其腐败本质。可以为这些“能人”误入歧途扼腕叹息,但对其贪腐决不可宽宥。
真正的能人心中应有戒、有畏、有节,既能干事,更要干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所查处的一些所谓“能人”,他们无不是胆子大、有魄力。他们在位时的“能干”,很多时候是凭着游走于灰色地带、以打“擦边球”甚至违纪违法方式完成的。他们恃才放旷,谋大事、作决策、搞执行建立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之上,建立在不切实际、不讲科学之上,什么话都敢说,什么规矩都不要,什么事都敢做,党纪国法为其所用,“碰到黄灯跑过去,遇到红灯绕过去”,“不求百姓拍手,只求领导点头”。这些“能人”干工作、搞工程、做项目的一个重要动力就是为“贪腐”,显性呈现的是政绩,政绩背后是财政、环境等欠账。这些“能人”都是假能人。他们搞的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客观上可能为一个地方的发展、一方百姓的福祉带来好处,但其出发点是为自己积累“资本”,既捞面子装点门面、也捞里子中饱私囊。不是拎着“乌纱帽”,在纪律和规矩的框架内开拓创新、敢作敢当为地方谋发展,为民众谋福祉,而是在捞“乌纱帽”的同时,牟取更大的私利。
世路无如贪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能人”为民做事是人民之福,但一旦他们把能力用在对政策法律的规避和肢解上,用在贪污腐败上,就是国之祸、民之灾,对社会政治生态、官场政治规则的危害更烈。查处这些“能人”,不仅仅是肃贪,更是对官场政治生态、政治规则的一种重塑。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在古今中外一切社会政治伦理中,贪腐者,无论是庸人、懒人,还是“能人”,历来就是国贼民敌。有些贪腐官员,在位时的确称得上是能吏,但之所以被查,不是跌在工作上,而是倒在腐败上,不是被别人打倒,而是被自己打倒。工作失误,可以宽容;贪腐问题,不容饶恕。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不能用功来抵过;公是公,私是私,公私不能混淆,不能因私而废公。培养一名“能人”,组织、社会及个人都需付出巨大的心血和努力。当官发财应为两途。“能人”应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重托、搭建的平台,尽心尽力地为人民谋取福祉,而不能“鱼和熊掌”兼得。不能因为“能人”做过一些有益工作,而对他们的贪腐问题姑息宽容,对他们的放纵,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党不负责任。对腐败的“能人”,绝不能法外开恩、成为例外。善始者繁、靡不有初,落马官员中很少有人一开始就贪得无厌、不肯善始的。但“能人”如果自持有功,甚至居功而自傲,不敬畏法律、敬畏纪律,不敬畏组织、敬畏人民,不守纪律、讲规矩;不讲公平正义、公开透明、公道无私;不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贪占侵夺争;不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为所欲为,到头来就会因贪腐而走上绝路。
当然,“能人”腐败也暴露出我们一段时期在一些制度上存在缺失、管理上存在漏洞,但这决不能成为“能人”为贪腐用来开脱的理由。腐败“能人”被查处,证明我们的制度正在走向规范,政治生态环境正在走向完善,腐败“能人”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狭窄。我们要进一步下大气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摆正“德”与“能”的关系,坚持把“德”放在首位,营造不敢、不能、不想腐败的政治生态,让“能人”腐败不再是一个话题。(作者:湖南省纪委研究室 袁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