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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源头活水来
——内蒙古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工作
“在33项改革任务中,已全面启动22项任务,占全部任务数量的66.7%,出台12项制度规定,其余11项改革任务已开展了前期调研或试点,目前正稳步推进。”这是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成绩单。
2014年,自治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基本具备条件、符合内蒙古实际的纪检体制改革任务立行立改,先行先试,并逐步推开。
牵好“牛鼻子”,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提高年度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权重、加强直属机关纪委建设……一项项措施紧密相连,一个个要求落地生根,助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以上率下,带头作出廉洁从政“六项承诺”。自治区党委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细化责任内容,完善制度保障措施。同时整合了年度实绩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赋分提高至200分,权重由5%提高至20%。完善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被自治区党委视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内容。在党委的支持下,自治区纪委不断深化“三转”。他们通过整合内设机构,使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人员力量占到70%以上。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只保留13个。完善“模块化集成式”办案方式,坚决查处纪检监察系统的腐败案件。
先行先试,完善“两为主”的制度保障
“落实好‘两为主’的要求,我们绝不能消极等待,要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探索。”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力在改革初始,就提出了先行先试的要求。
针对“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自治区纪委对散落在各个部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构建了“自治区案件检查查询管理平台”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平台”,把问题线索纳入平台,实现了跟踪管理。对信访、案管、审查、审理四个环节,分别由四位副书记分管,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案件查办闭环运行体系。
按照“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自治区纪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鄂尔多斯等地开展试点。随后,自治区党委印发盟市、高校、国企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及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试行办法,从制度上把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立足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两覆盖”
针对巡视工作力量不足与巡视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自治区党委在增加巡视频次的同时,立足方式方法的改进,通过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实现巡视全覆盖。同时把巡视办升格为正厅级,增加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了有关巡视组组长、巡视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办法,规范巡视力量调配。
对于目前尚有部分机关单位没有设立派驻机构的问题,自治区纪委首先对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人员队伍、专业结构等情况开展摸底,然后采取点对点、点对面的方式,尽快在没有设立派驻机构的40家机关单位建立派驻机构,此外,有关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及设置的方案,也已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纪委还结合推进派驻机构“三转”,加强统一管理,强化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的发挥。(郝朝暾 鞠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