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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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具体、方法不科学、问责不到位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针对这些问题,黑龙江省肇东市纪委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44”量化监督体系,力促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8”是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8项具体内容,包括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4”是指4项责任制考评机制:点题述责、动态考责、分类测责、指数量责。另一个“4”则是指4项谈话方法:警示谈话、末位谈话、诫勉谈话、个别约谈。
“这个体系细化了监督内容和考核标准,优化了考核措施和方式方法,使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具体。”市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当然,落实主体责任,也少不了问责这把“撒手锏”。据了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肇东市纪委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责任。据统计,仅今年初以来就对32个单位进行了问责,涉及38名领导干部。(韩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