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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张力
以创新思维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防控廉政风险制度。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防控廉政风险,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实践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预警机制、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推进实践创新,着力构建预警机制。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探索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创新和推广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查摆评析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拿出针对性的防范权力滥用措施,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廉政风险防控过程中,注重以查促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接近风险临界点的情况,责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纠正。对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认真、防控措施不落实、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下一步,要积极推进和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对厅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纠正处理。要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有效防范“三重一大”事项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切实规范用权行为。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意识。
推进技术创新,着力构建防范机制。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务设施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在实行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在线监察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要通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办事流程,阳光运作,努力运用“制度+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注重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研究探索科技防控风险的新举措,既要权力网上留痕,规范权力运行,又要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对权力进行硬性制约。依托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健全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把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等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权力运行的可视可控、可查可纠。督促地区和部门组织开发适合本部门业务的系统软件,实现廉政风险的“制度+科技”防控。加强跟踪指导,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工作。
推进制度创新,着力构建保障机制。从自治区近年查处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看,绝大部分腐败案件的发生,都同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出笼有关。因此,下一步我们不仅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做好“立、改、废”工作,还要根据任务要求建立完善一批制度规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及财税、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解决好干部队伍中“庸、懒、散、奢、贪”和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方面的问题。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黄建盛
加快构建反腐败三项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围绕“一个根本”,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建“两个体系”,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三项机制”,形成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这为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动力。我们要结合黑龙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防范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要围绕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认真抓好决策票决、流程控权和制约监督工作。一是实行重大问题决策票决制。重点推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票决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和群众意见征集等制度,实行决策风险和执行情况评估、决策失误问责等制度,防止决策过程“一言堂”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完善职权目录和流程。科学配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和职能,严格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列出职权目录,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完善权力运行的流程和机制,防止权力越轨和越权。三是探索试行部门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事项制度。合理分解权力,把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向班子副职分解下放,实行部门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计划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具体事项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制度。深化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努力实现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四公开”。
着力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系统完整、协调有力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按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考核,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法,制定并严格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做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市、县、乡纪委书记及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完善派驻机构管理和巡视工作制度,明确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创新巡视制度,完善巡视组长库及管理办法,改进巡视方式方法,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四是健全反腐败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约谈等制度,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强化廉政教育基地功能,健全民主、法律、舆论监督机制,有序引导群众、媒体和网络监督。
着力健全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改进作风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任务,必须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现改进作风常态化。要坚持把建立健全制度贯穿于加强作风建设全过程,重点围绕“四风”问题整治,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服务群众以及会议文件审批、财务预算等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文件的范围和数量,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强对作风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作风状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问责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追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弘强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牢固树立“三个意识”: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着力点,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纪律保障。要着眼于推动改革任务落实,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联动督查机制,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诫勉谈话、行政问责等手段,督促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认真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反腐倡廉部署要求。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表明了我们党对腐败问题的清醒认识和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认真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作风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一个五年工作规划,抓紧制定出台江苏省实施办法。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改进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分层分类培训教育机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防患未然。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既在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中肩负重要责任,又在深入推进改革中承担重要任务。当前,要紧紧围绕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进巡视制度等重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准确把握巡视工作职责定位,延伸拓展巡视工作范围,做到对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完善统一管理配套制度,整合派驻机构人员力量,督促引导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意识、全面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全面梳理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职能和工作职责,对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把工作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等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周泽民
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要把握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新期待,狠抓全会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以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找准工作着力点,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和实际成效,在建设江西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实践中实现更大作为。
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坚持全党动手抓反腐,凝聚反腐败的强大合力,是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义在于强化各级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抓反腐败的政治责任。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党委在落实责任制中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为深入落实责任制提供了有力保证。2013年以来,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首次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实现检查考核从“自说自话”的体制内封闭运行向接受群众评判转变,极大增强了各级党委顺应人民群众反腐败期待和关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自觉性。下一步,我们要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执行责任制的核心环节,进一步履行好监督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以项目化管理办法集中治理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污染良好政治生态的毒霾。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是实现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增强群众反腐信心的必要手段。根据中央巡视组对江西巡视后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我们及时归类分解为6个方面25个专项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10位省领导分别牵头负责,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征求到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梳理出12个治理工作专项。每一个专项由省委、省政府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同时,针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等问题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治理,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进了党员干部作风,密切了党群干部关系。
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有效整治“四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靠制度约束有效整治“四风”,是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必由之路。三中全会提出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揭示了中央根治“四风”问题的治本之策。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江西着力在建立完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加紧建立健全省委议事规则、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受理群众诉求、建立廉政账户等四个方面18项制度,努力构筑反对“四风”问题的立体“防火墙”,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三中全会的部署,进一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包括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制度、会议公文制度、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及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等等。同时加强执纪监督,对违反制度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以制度刚性运行保障改进作风常态化。
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徐松南
以严明纪律确保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定果断刹风整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供有力保障。
严明政治纪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涵盖全方位、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涉及多方面、深层次的利益格局调整,改革力度空前。要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全会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切实加强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推进改革,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坚决防止自行其是和一哄而起,确保任何一项改革部署和改革措施都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
严明组织纪律。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对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家长制”、“一言堂”,确保贯彻中央改革部署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看党性、看作风、看实绩、看操守、看民意等“五看”标准,选好用好干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严明经济工作纪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等决策部署。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懈怠失责、奢靡腐化和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严明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要求高、时间紧。只有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才能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务实高效地推进。要聚焦“四风”,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抓好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优化考核推动区县科学发展行动、干部下访化积案解难题办实事行动、固本强基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行动等“五项行动”和22件民生实事,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对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以免小问题发展为大错误。同时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典型案件,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宋璇涛
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应有贡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了新部署。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找准服务推进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把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使命作为抓好纪律保障的重要前提。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事业。一是要增定力,做改革的坚定支持者。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工作要求上来,与时俱进,克难攻坚,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二是要巧借力,做改革的自觉实践者。要切实强化机遇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和自身建设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模式创新、手段创新,增强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适应时代潮流和实践需要。三是要善发力,做改革的积极推动者。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民生、履行职责,围绕热点、注重监督,围绕作风、提升素质,通过监督检查促进政令畅通,及时排除妨碍改革的各种阻力,坚决惩治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把加强制度创新、完善监督体系作为抓好纪律保障的目标任务。我们要在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自觉性。紧紧围绕构建思想道德防线,着力推进宣传教育制度创新,完善和巩固“大宣教”格局,健全重大涉腐涉纪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大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力度。紧紧围绕构建预警纠错防线,完善廉政谈话、函询等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抓早抓小,教育保护党员干部。紧紧围绕构建党纪国法防线,重点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针对“四风”问题,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和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体系。
把强化执纪效果、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抓好纪律保障的有力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党风政风执纪监督力度,抓住重要领域、重点人群、重要节庆,统筹开展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突出查办案件的主业地位,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猛打“老虎”,又勤拍“苍蝇”。加强和优化办案力量,推动人员、装备、技术向办案一线倾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扩大巡视监督覆盖面,全面清理案件线索,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拓宽发现腐败问题的渠道。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查处不及时、程序不完备、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大自身建设力度,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找准职责定位,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辛维光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系统的顶层设计,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了新部署新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加强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思考研究,重点突出“调”、“转”、“查”、“新”,全面履行职责,建设廉洁政治,以实际行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调,就是要调整职能、聚焦主业。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把握定位、聚焦主业、调整职能,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要坚持把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作为履行纪检职能的根本依据,对主责范围内的工作,抓根本、抓落实,把主要精力放到落实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上来;对主责范围外的工作,主要是抓协调,强化执纪监督。最近,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对委厅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保留59个,不再参与113个。
转,就是要转变作风、常抓不懈。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抓作风建设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体现了对作风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化机制。一是抓节点,把廉洁过节作为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切入点,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和每个节日,及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不给不正之风抬头机会。二是抓典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及时通报“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三是抓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查,就是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把惩治腐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释放言出必行、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坚持用法治精神惩治腐败,更加注重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各个环节工作;更加注重证据规则,与新修订的刑诉法紧密衔接;更加注重与检察机关的分工合作,提高办案效率。要坚持用法治底线规范反腐秩序,把网络、社会力量纳入法治反腐的轨道,既鼓励、支持积极监督和举报,又引导、约束网民合法有序参与反腐败。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对先行先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在改革发展中出现偏差的,客观公正,审慎对待,旗帜鲜明地鼓励干部干事,营造风清气正、真抓实干的创业发展氛围。
新,就是要改革体制、创新突破。全会强调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的具体举措。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着力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好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合力。在实际工作中,注重以难点突破,带动创新,打造亮点。尤其是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一些难点问题,要以新的理念和思维来思考研究,大胆探索实践。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金书波
凝聚共识推进西藏科学发展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西藏自治区各级党政组织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更是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一定要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胜利,为推进西藏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和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督促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部署和中央关于“依法治藏、长期建藏”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创新驱动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加强对中央和区党委关于驻村工作、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城镇网格化管理、区党委维稳“十项措施”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维稳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以铁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认真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具有刚性约束力的配套制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狠刹歪风邪气。深入治理“四风”,当前要特别抓好“三大节日”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用公款印制贺年卡、购买烟花爆竹等专项治理工作。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确保委厅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表率、带好头。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把驻村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接受实践锻炼和群众路线教育的生动舞台,督促引导驻村队员在为民排忧解难和办实事做好事中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工作作风,及时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作风建设成果转化运用,增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认真贯彻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决策部署,改革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坚决落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决策,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强化对地市纪委和派驻机构的领导,在查办案件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选拔任用上把好关。虽然西藏环境艰苦、困难较多,但在查办案件上不讲特殊、不降标准、不减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增设办案机构,增加办案力量,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及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既打“老虎”又打“苍蝇”,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认真治理腐败现象。要科学防治腐败,抓好廉政教育这个基础,强化监督检查这个关键,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陈绪国
努力做到“三个同步推进”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许多新举措、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结合宁夏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努力做到“三个同步推进”,确保宁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把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促进各项改革同步推进。我们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放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定位、谋划和推进。加强对宁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区”建设、生态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者严肃查处,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大力解放思想,加强对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断改革创新,破除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简政放权。促使党员干部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敢闯敢试,形成保护改革者、扶持创业者、帮助失误者、惩处违纪者良好氛围,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把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与制度保障同步推进。一方面要加大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开展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对纳入系统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一律实行组织、人员、经济、场所“四分开”。在全区推行盐池、彭阳、中宁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经验,在地级市和区直部门开展试点,对权力开展全面清理,实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区、市、县三级系统网络化运行,覆盖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公共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等领域。推广银川“电视问政”、“政务微博”等做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在全区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提升年活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已经制定的惩防体系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定一批党员干部廉洁约束类制度、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类制度、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类制度在本部门本系统公示,发动干部群众监督落实,解决制度空设空转、执行不力问题。
把加强反腐败机制体制创新与完成反腐倡廉工作同步推进。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目前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已由自治区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提名,共同进行推荐、考察。下一步,市、县(区)纪委书记和区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组长人员提名和考察,将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对市、县(区)直属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进行整合,实行联合派驻、统一管理,把力量集中起来使用,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加快巡视节奏,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着力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强化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老虎”“苍蝇”一起打。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坚决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对企业和群众“冷横推拖”、“吃拿卡要”等行为。认真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宋爱荣
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六个紧紧围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以三个进一步解放”不断改革创新,以严明纪律和优良作风保障各项改革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实到位。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要坚持“不谋全局,不足谋一域”的理念,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现实需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对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地把新疆工作放在全国大局中考虑和谋划,更加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不断强化机遇意识、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水平、提质量、增效益,为新疆实现两大历史任务发挥服务保障促进作用。
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编织好制度“笼子”监督权力运行。要积极适应新变化新要求,在进一步调整优化内部结构、突出主业、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大部署,结合新疆实际,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新举措的贯彻落实。深刻理解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和责任意识,强化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积极探索建立既符合中央精神又体现新疆特色的派驻纪检机构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党委巡视工作全覆盖的相关制度。依靠各族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在探索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着力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的惩防体系。
突出重点、主动出击,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要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同时,把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持之以恒地强化作风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规定,抓好元旦、春节、古尔邦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十项专项行动,坚决纠治“四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党风促社风带民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主动跟进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强化行政监察,督促各职能部门科学依法履行职责,以实际成效回应各族群众的期盼。
沈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徐兴华
全面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正确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以及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三中全会要求,坚定信心,大胆探索,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
履行监督检查主责,强化监督和再监督。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履行好职责,当前必须加快实现“三个转变”。要由“面面俱到”向“术业专攻”转变,明确职责定位,该管的事情要主动去管,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要坚决划归职能部门,真正做到回归本位,术业专攻,守土有责。要由“四面出击”向“重点突破”转变,切实转变监督检查方式,重点在提高监督质量上下功夫,力争通过一项监督检查,解决一类突出问题,完善一项长效机制。沈阳市纪委2013年开展的征地拆迁中违法违纪问题专项治理,举全市之力,重拳出击,历时半年,立案196件,收缴违纪违法款6703万元,为国家直接挽回经济损失达2.2亿元,有效遏制了这一领域腐败问题的蔓延。要由“过程参与”向“执纪问责”转变,正确处理好监督与监管、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既不能代替业务部门做具体工作当“运动员”,也不能代替监管部门参与过程监管当“裁判员”,只能专心致志地当好“监督员”。
抓好查办案件主业,做到严查严惩严究。抓好查办案件这个主业,要“严”字当头,明确主攻方向,转变工作方式,强化队伍保障,保证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完善体制机制,整合力量,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下好案件查办“一盘棋”,不给腐败分子任何藏身之地。要抓早和抓小并重,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做到早提醒、早教育。要突出案件查办主业,提高办案质量,关键要有一支能办案、会办案的高素质办案队伍。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组织了三批考试,全市90%以上纪检监察干部都通过了执纪执法资格考试,不仅有效提升了办案队伍的业务能力,也极大提高了办案质量。
抓住转变作风主线,清除产生腐败的土壤。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要求,做到常态化,就必须突出转变作风这个主线,找准产生作风问题的根源,坚持从细微入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是抓住“标的物”。不良风气的产生和蔓延,往往直接指向某个具体“标的物”。抓住了“标的物”,就找到了不良风气的“死穴”。沈阳市从2011年起,严禁党政机关公款购买燃放“开门炮”和公款购买贺年卡,效果非常明显。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在抓“标的物”上做文章,一个接一个地治理,积小胜为大胜。二是看住节假日。节假日是不良风气产生的重要节点,看住了节假日,就等于切断了不良风气产生的时间链条。我们要逐步将所有节假日都纳入重点监控时段,扎紧制度篱笆,坚持步步为营,不给不良风气任何滋生蔓延的空间。三是管好关键人。要解决风气问题,就必须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权力部门和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尤其要严格控制公款消费、大吃大喝和公车私用等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行为,由小见大,由表及里,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推动党风政风的持续转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长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史继山
着力解决影响改革的突出问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主题,着眼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统筹当前长远,突出工作重点,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着力解决直接影响改革进程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应负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以严明纪律、严惩腐败为重点,强化执纪监督。当前的改革,是啃硬骨头、涉险滩的改革,需要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改革就无法推动,也不可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披荆斩棘、破浪前行。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更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贯彻“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治腐思路,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要通过加强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手段找“老虎”、抓“苍蝇”,又要注意跟踪改革发现的线索,查处改革的蛀虫和拦路虎,为改革清淤除障。
以制约权力为重点,强化同步监督。按照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的要求,我们要在已有探索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五权”工作。深化改革限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努力做到政府该管的事项管到位、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深化依法确权,做到权由法定、权责一致、用权有据。深化科学配权,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制约乏力、运行流程不合理不规范问题,科学分解配置一把手、职能部门及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完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干部人事、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等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深化阳光示权,推进各项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全程控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进一步扩大电子监察覆盖范围,把监督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
以解决“四风”问题为重点,强化党风政风监督。要健全加强作风教育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注重抓早抓小,对作风上的小问题不能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要及时扯扯袖子提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切实通过经常性的提醒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改进作风的自觉。要健全以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作风矫治机制。全市近期将开展窗口服务和机关效能专项整治活动,把解决“四风”问题进一步具体化,突出整治服务不优、效率不高、审批不规范、纪律松弛、为政不廉特别是“虚拖懒散庸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切实以良好的作风助推和保障改革,优化和提升经济发展环境。要加强改革推动和制度保障。改革是解决“四风”等作风问题的根本之策,必须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以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强化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作用。加快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优化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职责,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调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会光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主题,全力抓监督、促落实。我们要始终突出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主题,致力于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致力于提升监督检查实效,着力瞄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坚决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紧密结合宁波实际,在找准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切入点、着力点、突破点和创新点上下功夫,积极助推宁波在新一轮“改革大考”中先人一步、快人一拍,以体制机制之先争创科学发展新优势。
紧紧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这一主线,全力反“四风”、促长效。我们要在对作风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立足于作风机制建设全覆盖,把作风建设要求明确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中,出台公务接待、出国(境)管理等各方面的细化规定并向全社会公布,督促干部处处遵守,方便群众时时监督。要立足于强化作风考评,出台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作风状况评价办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实现作风状况评价内容可量化、横向可比较、结果可运用。要立足于问责有力度,依据新近出台的《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和效果。
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一主业,全力严惩治、促预防。一方面,我们要做到严厉惩治不手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发现能力。对发现的那些践踏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不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发现一个惩治一个,始终保持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我们要做到预防腐败不松懈。进一步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定位,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核实、早警示、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患。
紧紧围绕健全体制机制这一主任务,全力强建设、促规范。我们要以构建“1+X”法规制度体系为载体,着力推进宁波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迈出坚实步伐。“1”就是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地方立法,充分运用宁波作为“较大的市”这一优势,积极推动《宁波市预防腐败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宁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X”就是要加强若干机制建设,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分析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抽查核实工作的具体规定,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认真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工作,制订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厦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洪碧玲
先行先试推进美丽厦门建设
作为经济特区的执纪监督机构,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等方面积极先行先试,为厦门率先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厦门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应当在党政领导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科学合理配置决策权,逐步形成“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的决策机制。要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等工作,按照“内部制约、岗位分离”原则合理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在规范决策程序上大胆创新,推动制定《关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指导意见》,将有关决策机制和程序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决策先期调研制度,健全并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推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人事任免的票决制。要完善市委常委会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平等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会上的末位表态制。探索试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确保重大决策前充分协商,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意见。
确保规范公开执行,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标准化建设上先行一步,按照厦门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指南》,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的全覆盖。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投资体制等领域改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抓紧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逐步向司法领域、组织人事领域拓展;建立市属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健全执行、审计、问责等制度。要大力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对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权力运行情况,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热点问题,依法全面公开。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快权力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确保依法行政。
开展严格有力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抽查核实工作实施细则》,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工作,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示制度,对其他领导干部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研究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岗位管理的具体办法。要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完善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制度。要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在所有党政部门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全统管。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增强监督合力上寻求突破,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要建立追究问责线索沟通和分析排查机制,完善和落实“一案一整改”以及整改情况反馈跟踪机制,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济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慕建民
以优良党风促政风正行风带民风
当前,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转变职能,突出主业,从抓党风这个关键入手,从具体事情抓起,抓党风树形象,抓政风提效能,抓行风强服务,抓民风扬正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正行风带民风。
抓党风树形象。领导干部的作风对全党全社会有着很强的示范性和导向作用,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促进政风行风民风的关键。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地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若干规定。注重从细节和具体事情入手,从会员卡、明信片和节礼抓起,坚决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坚持廉洁从政教育不放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推进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积极做好市纪委常委同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针对关键、抓住细节,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抓政风提效能。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又要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排除障碍,努力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实干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发展实体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社会管理、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开放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岗位责任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严格问责,坚决纠正,保证政令畅通、执行有力。
抓行风强服务。要坚持管行业必管行风,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从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入手,逐步建立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要深入推进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积极发挥群众和社会的力量,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判行业工作的根本标准。围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和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重点纠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突出问题。要大力开展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治理,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真正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不刁难。
抓民风扬正气。“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净化世风民风不可忽视,需要标本兼治、内外兼修,从点滴做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要以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树立良好的乡风民风,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要督促有关部门以新农村建设、整脏治乱等为载体,大力弘扬诚实淳朴的良好民风。要坚持不懈地集中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抓好“济南农廉网”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 周英
更好地担负起监督职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环保系统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担负起派驻机构监督职责,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增强监督责任感。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保证政令畅通,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规范行使权力,及时发现和纠正环保权力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聚焦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环保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树立和维护环保干部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要更好地推进环保系统深化改革,找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切入点,促进环保系统简政放权、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境保护新路。
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做实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通过推进污染减排,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文明新格局。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保护生态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紧紧抓住环保系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环保权力规范运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注重三个结合,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集中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解决问题与健全机制相结合,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对一些典型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用改革的办法加以完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整改与严格执纪相结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二是要发挥各方优势,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分工。加强对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督促指导,使其明确职责定位。注重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汇报请示。加强民主监督,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创新机制。对于经过实践证明确属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制度,并选择合适时机推出。对于需要解决和规范而又一时难以立法的问题,经过深入研究论证,适时制定针对性强的监督制度,使监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 朱保成
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深刻认识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些年来,我们党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我们的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够健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项反腐倡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努力做到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为核心,以增强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抓紧完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农业部党组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属各单位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清理,已经过时的及时废止,部分内容不适合形势要求的进行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制定实施细则,近年来,农业部先后建立完善150多项反腐倡廉制度。在制度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围绕源头治理建制度。主要从行政审批、干部人事、投资监管、招标投标等方面建章立制。二是围绕热点问题建制度。如农药管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是前几年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针对外部举报和内部反映较多的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推动农业部起草和修订了六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了农药管理相关制度。三是围绕急需建制度。主要是针对管理中存在的缺位问题,或者是容易引发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域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由于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近年来,农业部初步形成了基本廉政制度、专项廉政制度、具体工作制度相配套的较为完整的体系。
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抓反腐倡廉制度落实上下功夫。一是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每出台一项制度,尽量加大宣传学习的力度,促使广大干部了解制度,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切实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在信息反馈、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环节上下功夫。我们坚持以督促政策落实和项目监督为切入点,督促职能部门把检查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和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情况作为首要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党的各项“三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三是抓好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包括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抓住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追究这两个关键,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
国家统计局党组纪检组组长 罗兰
从源头治理数据造假不正之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必将为统计工作创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
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用虚假的统计数据显示其形象和政绩,是一种严重的不正之风。近年来,统计部门下大力气狠抓统计数据质量,改革统计生产方式,坚决查处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努力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但是,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案件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受不正确政绩观驱使,盲目追求不切实际的发展速度,追求地区排名位次,追求数据政绩;采取下任务、分指标和目标考核奖惩、末位淘汰等行政手段,甚至将统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确定为完成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不可能实现目标的情况下,指使、授意或暗示部门和企业编造数据,按计划报数,编造虚假企业、虚假项目。实践表明,政绩考核机制出现的偏差是造成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必须下决心改革政绩考核机制。
改革政绩考核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简单用经济增长速度来考核政绩,以及考核选拔干部简单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考核机制和导向,助长了干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调查报送数据和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一些地方政府用目标考核和排位次的手段刺激地区间相互赶超,虽说也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阻碍作用。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就是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变政绩考核的内容,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政绩考核的方式,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
要按照政府的职能定位来确定政绩考核的内容。按照全会精神,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不能再以经济增长速度为主要指标,而应重点考核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我们要按照全会要求,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产能过剩和生态效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坚决纠正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简单以统计数据排名次、定奖惩,以政府文件下任务、分指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做法。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更不能简单以地区增长速度和排名为主要依据。需要把地区经济发展成果的综合评价作为重要参考,但主要应当考核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领导机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在政府职责权限内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分管工作的情况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中央纪委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 陈述贤
加快惩防体系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纪检监察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林业改革发展实际,深入研究探索反腐倡廉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构建具有林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打造廉洁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部署,全面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下大力气做好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林业系统党风政风行风的执纪监督,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等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抓不懈。积极推进林业部门职能转变,深化林业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用完善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确保“两资”安全。近年来,国家在林业领域实施了16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投入资金巨大。我们要紧紧围绕生态林业建设,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林业财政资金使用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林业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严把政策落实关、项目实施关、资金管理关,确保中央林业项目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要探索建立涉林财政项目和资金电子网络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涉林财政项目管理、举报信息管理、监督整改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体系。
保障改善民生。要紧紧围绕推进民生林业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问题,保障广大林农和林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中央强林惠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林农的土地承包权,坚决纠正和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林木等侵犯林农权益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截扣林农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等林业补贴补助款案件。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涉及林农的执法和收费行为,建立透明、公开、公平的政策和补偿资金发放制度。开展林业棚户区改造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资金使用到位,让百万林业职工和家属早日告别“蜗居”,搬进新居。
营造公平环境。要紧紧围绕推进林业体制改革,着力加大机制创新和源头治理力度,创造和保障公平的林业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深化林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对推进林业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抓好基层队伍。要紧紧围绕推进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加强林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林业系统干部队伍安全。加强法纪教育、履职培训、警示教育和案例剖析,使林业干部牢固树立依法履职观念。坚持林业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防治涉林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加大对领导干部、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控力度。加强林业基层站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