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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央新近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为指导和推进今后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把握其要义,理解其精神实质,对于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富有成效推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提出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发展的战略任务
我们党历来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著名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建国前夕,针对全国胜利后“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经不起糖衣裹着的炮弹攻击的情况,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加强全党全军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并在建国之初,广泛开展整党整风、“三反”、“五反”,坚决整治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严厉惩治腐化蜕变分子,公审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化案,有力地加强了党的建设,巩固了新生的国家政权,稳定和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和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给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生机活力,也使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邓小平同志鲜明指出:“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并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要大规模开展严厉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的专项斗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同时强调要维护党规党法、端正党风,开展整党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提出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要通过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家长制及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着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在全面改革开放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提出的战略任务。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各项事业进入全面改革的新时期。党的十四大进一步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全面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换和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变化,带来了经济社会各领域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法规制度的深刻变革和深刻调整,并且因新旧体制转换中出现的管理漏洞、旧体制弊端、新制度不健全导致权力监督缺失或不得力,滋生出大量的腐败现象。反对腐败、治理腐败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和纠风工作的力度,也需要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力度,需要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领域相互协作、彼此配合、优势互补、齐心努力,共同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任务,需要对腐败现象开展全领域、全方位、既解决表层问题又解决深层次矛盾的综合治理。所以,江泽民同志1993年在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强调“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一齐抓,持续不断地抓,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要“党政同心同德,各方面协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十六大明确提出,反对和防止腐败,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2003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胡锦涛同志2005年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腐败的信心,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党中央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2005年,中央颁布《实施纲要》,全面部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七大要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并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总纲部分,作为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2008年,中央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的十八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强调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强调继续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专门讨论修改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审议通过。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与赵洪祝同志亲自抓《工作规划》的起草工作。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有力推动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发展。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在新时期全面改革的进程中提出的,也必然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部署了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的战略任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踏上了全面推进的宽阔平台。我们要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握定位,转变职能,在实现全面深化改革蓝图中,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引向深入,使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越走越宽阔。
《工作规划》全面集中地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思路、新举措
新颁布实施的《工作规划》,是继《实施纲要》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之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第三个中央文件。《工作规划》最突出的特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集中地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创新思路和新的任务要求。
在形势分析上,《工作规划》集中体现党中央对党的建设所处历史环境和所面临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全面部署,描绘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任务;二是党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三是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腐败是社会的毒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因此,全党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在目标任务上,《工作规划》集中体现党中央基于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而确定的五年目标任务。《工作规划》指出:“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具体做到: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工作规划》进一步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大政治任务,确定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高的目标要求,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指导思想上,《工作规划》集中体现党中央为实现五年工作目标而确定的方针、原则和工作重点。一是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强调“两个紧紧围绕”,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三是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是强调“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为完成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在工作思路上,《工作规划》集中体现党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创新、举措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比如,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执纪监督,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等等。
《工作规划》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和目标任务的发展变化确定了新的重点工作格局
与以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比较,新的五年规划一个重要发展是形成了新的重点工作格局。这个发展变化是由新的形势和任务所决定的。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和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工作目标,要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重点抓好作风建设、严惩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等工作,下大气力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第一,必须着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风问题绝对不是小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状况,《工作规划》将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放在实体工作的第一部分,鲜明提出“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强调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针对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工作规划》提出紧紧扭住不放松、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制度硬约束、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等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反弹,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必须着力加大严惩腐败力度。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习近平总书记说:“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实现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必须依法依纪严惩腐败。《工作规划》强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工作规划》还明确了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等工作要求。
第三,必须着力增强预防腐败科学性有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工作规划》从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四个方面部署了防治腐败工作,努力做到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第四,必须着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为有效解决目前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等问题,《工作规划》提出扎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任务,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强化执纪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工作规划》进一步凸显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治理腐败能力。公共权力由于在政治经济管理和社会生活秩序中的特殊地位,其强制力、支配力和影响力几乎覆盖社会的各个领域,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必然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作为执政党,各级党委担负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领导职责。这就决定了各级党委必须担负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治理腐败的能力,坚决有力地惩治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工作规划》围绕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级党委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求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工作规划》还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上的责任:
一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纪委担负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二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合力。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任务并落实责任,促使他们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各级党委要支持组织部门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支持宣传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支持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三要抓好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要有重点分步骤落实《工作规划》部署的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善于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进度管理;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任务落实;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央在印发《工作规划》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严肃认真地抓好任务落实。”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工作规划》的重要性,坚持改革创新,扎扎实实地做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