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
日前,备受关注的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监察委员会分别成立,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三省市监察委员会将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行监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提供实践基础、积累宝贵经验。
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三省市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均担任当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
北京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强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以首善标准全力以赴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监察工作的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指出,要坚守政治站位,实现深度融合,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积极拥护改革、真正悟透改革、全力推动改革。”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倒排工作任务,加大推进力度,上下同欲、勠力同行,坚定不移、稳妥审慎地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向党中央、中央纪委交上一份高质量的答卷。
在省(市)委有力领导下,试点地区把准方向、组织有力。山西省举办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动员部署、统一认识、凝聚合力;召开不同层级座谈会,组织专门调研组,摸清情况,建立台账,以此为基础形成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明确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改革试点中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亲自研究把关、亲自协调督办;对改革过程中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浙江省结合实际,聚焦试点方案确定的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抓好转隶、监察委员会挂牌等每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认识到位,举措务实,改革试点工作渐次展开,向着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目标积极迈进。
依法有序推进,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2017
监察委员会实质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根据中央改革和试点方案安排,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
1月18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建华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20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硕辅为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同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为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随后,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任命了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的监察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依法产生的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既体现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又体现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有效衔接,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是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这决定了该项改革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北京市既要求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服从服务于改革需要、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又加强释疑解惑和教育引导,把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各个阶段,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明确步骤、分步推进,山西省准确把握重点、难点,第一步重点抓转隶,完成对部门机构、职能、人员的整合;第二步重点解决全面融合难题,围绕机构与职能相协调、规范调查权限手段、增强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意识和纪检监察能力,推动思想融合和机制、工作融合。
抓住关键、有序推进。浙江省将试点工作的要点归纳为6个方面,精心部署每个环节的工作。即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实现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融合,探索形成监察权有效运行机制,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
改革不易,但未来可期。有媒体评论指出,过去分散在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将统一在监察委员会之下,调查和监督的职能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力量、资源、手段得到整合、丰富和强化,反腐败工作必然更加集中高效。
只争朝夕,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试点省市“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这是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要求。
时间表和路线图已经绘就,对于试点地区而言,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改革,不是软指标而是硬任务。
时不我待,亟需快马加鞭。1月19日,就在成立第二天,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就先后召开了第一次干部大会和领导班子第一次会议,研究推进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1月21日、22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会议分别召开,除了对省(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转隶组建工作提出要求外,还对市(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市委要求,北京市西城区委迅速召开常委会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小组办公室,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启动西城区改革试点工作。西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王鹏说:“区纪委将在区委领导下,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起草、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工作,确保4月中旬前完成区监察委员会组建。”
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纪委合署办公,监察的力量加强了,监察对象的范围扩大了,同时也对监督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浙江省龙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郑建青表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法律、审计、财务等知识的学习,加快补齐短板,以坚强的政治定力与过硬的本领履行好各项职责。
“自身干净才能有效履职。”值得一提的是,1月19日下午,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项措施,就是组织委员会全体干部集中观看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进行警示教育。刚刚履新的监察干部表示,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铁还需自身硬”永远是只能强化、不能弱化的要求。
解剖一只麻雀,可以弄懂内部结构;搞好一个试点,能为推动全局工作提供有效方案。行进中的三省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勇趟新路,正努力发挥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
新闻背景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全会公报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2016年11月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6年11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到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