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7年第3期

社论

落实规则铸铁军 监督执纪诠忠诚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强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监察委员会成立

学习体会 

不断增强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看齐”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创造性

专题  学习贯彻七次全会精神“思”与“践”

综述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

看齐紧跟,在行动中见担当

党委担当

省委书记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纪委专责

坚持打铁自身硬 树起严格自律标杆

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 努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落实新部署新要求 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

深入贯彻扎实工作 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把令行禁止作为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落小落细落实

打好攻坚战持久战 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坚定理想信念 修好纪检干部的“心学”

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

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持久内生动力

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锲而不舍

《工作规则》解读

为强化党内监督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将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具体化

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自觉实践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关键还在“看住人”

学有所悟

问责是落实责任的重要保证

问责必须突出政治责任

强化问责要明确重点和方向

制定制度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

加大问责力度首先从纪检机关自身做起

特稿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特别关注  新春走基层

一场较真的民主生活会

六甲街道拆违不再难了

在沂蒙红嫂家听家训

啥时候都不能忘本

春色早来气象新

燕阁观察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音所在

锐评

一组

清风时评

腐败一日未除,反腐决不收官

功过不同道,岂有相抵之理

严管是厚爱,纵容是祸害

当领导干部就不能怕得罪人

别再拿“干得越多越容易犯错”当挡箭牌

释疑答问

关于做好违纪事实材料见面工作的几个问题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如何处理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天下之本在家

古语今悟 ●“书去四病”小议

楹联中的家风清白传家为上策 四知处事是良图

家训品读柳玭诫子孙:门第高 不可恃

《工作规则》解读之五
关键还在“看住人”
本刊记者 原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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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机关“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就要从《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抓起,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健全内控机制,把“看住人”的要求从内容到形式上都严起来、实起来

 

  作为“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纪律要求”的公开昭示,《工作规则》在划定监督执纪权力清单的同时,专章就监督管理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媒体表示,这释放出“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强烈信号,体现《工作规则》的核心在于“管住权”“看住人”。

  制度生命在于执行,“看住人”既靠制度,也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工作规则》不仅在总则中重申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还在各个环节都强调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比如,第九条要求纪检机关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时,应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初核,“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二十六条规定,立案审查呈批报告必须“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由此可见,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都在党委的领导之下。切实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是把《工作规则》落到实处、实现“看住人”设计初衷的重要前提和必要保证。

  《工作规则》第四十五条提出,纪检机关“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对此,《工作规则》本着盯住人看住事的原则,一方面明确规定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强调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体现出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的鲜明特色。同时,《工作规则》还提出“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要求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这一源自十八大以来实践探索的制度创新成果,释放出“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的清晰信号,也为纪检机关标本兼治“看住人”指明了方向。

  管人重在制权。《工作规则》全面总结过往正反两方面经验,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更加细化的工作规程,既是监督执纪工作每天都要面对的规范要求,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风险点。纪检机关“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就要从这些具体规定抓起,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一方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养成按《工作规则》办事的习惯,把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各个环节都规范起来,对线索管理、时限要求、证据保管、账户管理等各个细节都一丝不苟,做到全程留痕、依规执纪。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工作规则》要求,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省一级纪委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市地级以上纪委积极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严格审查、审理分离,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同时,要严格落实第五十条关于“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要求,把相关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活动纳入监督探头之下。

  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在强调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的同时,对加强纪检干部监督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如第四十六条要求“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以及“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都要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等六类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第五十四条明确要求开展“一案双查”,发现问题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落实这些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要调整岗位,问题严重的要严厉问责,让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见诸日常,把“看住人”的要求从内容到形式上都严起来、实起来,体现在时时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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