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包括问责条例在内的71部中央党内法规先后制定或者修订,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近期《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指出,“制定制度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使研究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形成共识的过程,为执行制度打下坚实基础。”这一论述深刻阐述了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统一思想认识的重要意义,为我们有效制定并执行制度、让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提供了科学方法。
集思广益、凝聚智慧,能使制度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众人拾柴火焰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注重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共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一大特点、亮点。在起草问责条例的过程中,王岐山同志先后13次主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中办发文征求180余家单位的意见,王岐山同志在京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到辽宁召开有关方面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充分讨论和酝酿,集纳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广泛汲取大家的智慧,保证了制度的有效性。相反,如果靠几个秀才闭门造车,制度也许看似“完美”,实则脱离实际,难以发挥作用。同时,制定制度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各地在实践中的问题千差万别,这就需要对问题进行“聚焦”,抓住主要矛盾、明确主攻方向,才能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当前党内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使命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制定问责条例的方向,就是重点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导下去。问责条例紧扣“责任”二字,明确了问责的具体情形、问责主体和责任、问责方式方法;突出政治责任,解决过去对事故事件的行政问责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问责少的问题。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统一对问题的认识,寻求最大公约数,既避免了贪大求全贻误时机,也避免了制度空洞乏力、陷入“牛栏关猫”的境地。
广泛听取意见,是在以特定方式释放信号。释放信号,既是开诚布公传递信息,又是在发“安民告示”、打“预防针”,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提前告知、教育在前的作用。从紧盯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到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从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到织密“天网”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机关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既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又赢得了社会的广泛支持。制定问责条例,本身也包含了强烈的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这样,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信号,再层层传导直达基层,让大家从中感受到党中央制定制度背后解决问题的方向和决心,从而为制度实施提供充分的舆论准备,这既是重要的思想方法,也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手段。
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既能统一思想,更能升华思想认识,为制度的有效执行筑牢思想基础。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有多高,行动就有多自觉。执行好制度,离不开人们对制度的清晰认识和准确把握。只有立足于思想共识基础上的执行,才是真正有力有效的。在制度制定过程中,通过座谈、论证等各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有助于大家充分理解制度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特点、要求,把教育培训提前融入制度制定过程之中,有利于执行制度时找准方向、不出或少出偏差。不惟如此,包括问责条例在内,每一项制度的制定,都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总结、提炼和运用,制度背后反映的是我们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严肃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以研究、讨论制度内容为契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以中央的精神为标杆,向党中央看齐,“对表”纠偏,对全面从严治党政策措施的认识就会不断提高和深化,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就会不断增强。这个看齐的过程,是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的过程,同时也是制度有效贯彻执行的必由之路。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制度明确了规矩、提出了要求,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既要在思想上认识到位,更要在行动上紧紧跟上,认真贯彻制度规定,逐步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余哲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