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问责要落到实处,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近期的《学思践悟》对此明确提出,强化问责要“抓住主要矛盾,明确重点和方向”,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问责提供了科学方法。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事物发展进程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抓重点就是抓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就会迎刃而解。毛泽东同志曾经形象地指出,做工作要“只唱一出《香山记》”,反对“四面出击、多端寡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着力从严从细抓紧抓牢,之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步步深入是其重要方法论原因。问责也是如此,只有突出重点,才能起到应有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问责的重点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问题。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从严治党,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的领导。问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问责条例,只有把问责的重点突出在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上,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宁断一指,不伤九指,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管党治党中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在推进管党治党进程中,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贯彻执行不力,或者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当成标语口号,搞变通、作选择、打折扣,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有的问题成堆却听之任之,不管不问;有的甚至把自己管理的地区和领域视作谁也碰不得的自留地,胡作非为,造成严重后果。这些失职失责行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丢在脑后,背离民心、民意、民愿,严重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给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必须通过严肃问责来强化责任担当。
问责的方向就是追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条例出台之前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100余件包含问责内容,但问责内容不聚焦、责任界定不清晰、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方式多种多样,导致具体执行起来往往是高举轻放,责任落不下去,难以收到应有的问责效果。问责条例明确提出了问责主体、对象和重点情形,解决了谁来问责、问谁的责、重点问什么责等问题,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在这方面以上率下、为全党做出了示范,严肃查处辽宁省委换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共查处955人,其中中管干部34人,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时任辽宁省纪委书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进行问责。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次次锥心的警示,既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失责必问的坚定态度,也用鲜明的问责导向督促各级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扛起管党治党责任,否则下一个问责的有可能就是自己。
问责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在整个社会群体中人数不多,但他们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体现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际行动中。问责条例能否发挥“利剑”作用,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战斗性。“己不正,焉能正人。”领导干部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要把自己摆进去,手电筒对着自己照,敢于刀刃向内。唯有以身作则、带头作为,敢于较真碰硬、发声亮剑,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对失职失责现象说不,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行动徙木立信,才能树立“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对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各级纪委,担负着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有责必问是使命所系、职责所在。如果在工作中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就要被严肃问责。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此进一步要求,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除了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外,还要善于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唯如此,才能真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