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长洲镇板任村驻村第一书记韦彩春因对已脱贫户问题重视不够,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河池市纪委监委多次收到板任村村民陈某的举报信,反映镇政府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弄虚作假,要求给个说法。由于涉及脱贫攻坚工作,市纪委监委立即对此进行核查。
调查了解到,陈某已经在2016年脱贫摘帽,当年年底报名申请移民搬迁,经核实符合搬迁条件。2017年5月,长洲镇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再次识别确认,并要求搬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与镇政府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然而,陈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晓这一情况,搬迁房也成了“空头支票”。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们调查发现,板任村驻村第一书记韦彩春负责通知陈某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她给陈某打了一次电话但没能接通,随后想到陈某已经脱贫摘帽,她认为自己的责任已经尽到,就把这件事抛到了一边。韦彩春的失职,导致陈某没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失去了搬迁资格。
通过信访举报和巡视巡察发现,有的地方脱贫摘帽后,县区、乡镇责任措施弱化,扶贫干部松劲懈怠、工作标准下降,让群众感到心中有落差,使脱贫攻坚效果打折扣。这再次印证了落实党中央“四不摘”要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摘帽不是收官,巩固脱贫、防止返贫的任务还很艰巨。河池市是广西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监督保障“四不摘”真正落地,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既是政治任务,又是民生工程,必须抓紧抓好。实践中,我们紧盯责任落实情况,在抓主责监督、重点监督和协作监督上下功夫,推动“四不摘”要求落到实处。
从2019年12月起,市纪委监委派出6个督导组,分批次对已经脱贫摘帽的8个县(区)开展“回头看”,通过蹲点察访,重点监督检查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落实“四不摘”等情况。我们还与组织部、扶贫办成立联合督查组,采用调研督导、明察暗访、入户走访等方式,对脱贫后的危旧房改造、产业发展、就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兜底保障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发现问题56个,运用约谈、诫勉、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97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立案查处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3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
乡亲们脱贫后,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对已脱贫群众中的升学户,我们重点监督是否享受“雨露计划”等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对患病户,督促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无产业户,聚焦扶贫产业到户到人资金落实使用及帮扶干部在产业扶贫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确保已脱贫的每家庭户有一个稳定增收项目。
广西河池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在凤山县凤城镇长峒村脱贫户家中了解桑蚕养殖情况。
“2016年摘帽后,我还能享受到生态补偿、小额信贷、劳务输出等帮扶政策,我家先后种了30多亩杉木、8亩砂糖橘树,养了20多箱蜜蜂,日子越来越红火。”近期我在金城江区侧岭乡九良村白裤瑶易地搬迁新区调研时,村民黎凤群一边给即将出嫁的女儿手工染制民族服饰,一边高兴地对我说。
这次调研,我带队走访了近几年脱贫摘帽的10多家农户,了解到帮扶干部还经常过来,帮助他们增收致富时,我既感到欣慰,又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摘帽不是终点,脱贫不脱监督”,做好脱贫攻坚“后半程”监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在路上。(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