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上,考核起着“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考核应以问题为导向,在机制、方法、质效上用力,避免只看数字、过度留痕等形式化问题,以精准考核有效传导压力,助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职尽责。
合理设定考核机制。对第一种形态的考核,明确一定的年度指标是必要的,通过设定年度指标,既给各级党组织加压,也让各级党组织有所遵循。但仅有年度指标和年度考核是不够的,容易造成一些单位突击准备、应付检查,无法分辨哪些单位是“经常用”,哪些单位是“突击用”。在设立年度考核指标的同时,应当建立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开展全过程的监督考核。比如,红桥区纪委监委建立“月统计、季约谈、半年报告、年度评价”的常态化考核体系,对连续三个月运用第一种形态零报告的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约谈加压、进行履责提醒,避免各单位年终“补数”“描痕”“凑资料”等形式主义迎检问题。
灵活运用考核方法。要多用走访调研、谈话了解等方式察看工作实效,不过分注重查阅材料、不要求基层单独填表报数。应当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弹性安排考核频次,根据各单位职责特点差异化安排考核内容,如对掌管人财物等权力资源集中的部门、岗位,应当重点关注围绕廉政风险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聚焦问题、精准施治,开展针对性“抽考”。
严格把握考核标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是把握好政策,精准掌握适用的情形和条件,特别要突出管党治党的要义,避免运用上的泛化。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分析研判和监督指导,防止出现把一般工作督促、日常工作管理和第一种形态相混淆的情况。我们对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过筛子”式回头看,对个别单位把干部任职谈话、廉政提醒作为第一种形态上报的情况予以剔除,对有的单位就干部偶然迟到、着装不规范等行为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方式予以纠正,坚决杜绝凑数现象。
注重考核综合效果。第一种形态突出的是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其综合效果,一方面体现在各级党组织是否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另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是否习惯于被监督、受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评价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综合效果,其落脚点最终体现在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上。红桥区纪委监委坚持定期对各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分析研判,以此作为评价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指标,充分体现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综合效果。(作者:天津市红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词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
● 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议论、社会传言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由谈话人给予提醒警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据有关党内法规规定,警示谈话多用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
●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