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9年第5期

社论

持续深化改革 强化权力监督

要闻

赵乐际在天津调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座谈会听取特约监察员意见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时代 新指南

编者按

深度学习从严从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学知躬行打通内在联系 让“三不”同向发力

思想解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有机整体

延伸阅读从不收敛不收手现象看 一体推进“三不”的必要性

封面故事·监委 第一年

国家监委组建一年大事记

制度优势 用数据和事实说话

云南“失踪”校长追回始末

杨光落马 “阳光”重回

为何这家单位一月内7人投案自首?

敢闯敢干 才能开拓一片新天地

学习贯彻

正确把握“五个关系” 推动全会部署要求落实落地

推动监督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我监督

纪律部队风采

最美女纪检监察人

七七草杂谈

改革不落实就会落空

专稿 · 内蒙古/消除基层“雾霾” 守护百姓幸福

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

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赤峰:以公开促公正聚民心

一台水泵的教训

村级报账员何以吞噬巨额征地款

老书记“不老”

从救死扶伤到害人害己

评论努力营造让老百姓安康舒畅的生活环境

专题·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向“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亮剑

系列观察

为何必须从政治建设高度强化整治

只有精准发现问题,监督才会有的放矢

深化集中整治必须精准发力

实践探索

水利部:以务实态度从严推进集中整治

河北邢台:以扎实调研为整治夯实基础

广东:严格执纪监督 精准量纪问责

福建: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深化源头治理

听音频 学党规

一组

特别关注·学习贯彻工作规则

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权威释义

如何理解关于党委(党组)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领导总体要求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要求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后对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要求,以及审理工作完成后对其他问题线索处置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审查调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内容的规定?

清风文苑

韦力:回忆黄裳藏书二三事

名家荐书

蒙曼:值得反复阅读的五本经典好书

知行话题

理解 “两个革命”“四个自我”的三个视角

视点辑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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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释义
如何理解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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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第六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并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

  【释义】

  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内容的规定。

  纪检监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重在转化人、挽救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工作,不仅仅是查明问题、获取证据的过程,也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既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谈话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谈话人,使存在错误的同志真心认错悔过。从监督执纪情况看,谈话特别是非留置条件下的谈话,仍然是安全风险比较集中的领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来把握谈话工作,把谈话工作当作仅仅为了撬开嘴、拿证据的工作,工作安排不细致不周全,谈话内容和方法不恰当,甚至没有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未严格执行谈话安全的相关规定,导致安全问题偶有发生。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必将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也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害。开展谈话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要在确保谈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规则》规定谈话要做到全程可控,既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一贯要求,也体现了对监督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还体现了精准执纪、善于监督的高标准、严要求。

  《规则》围绕谈话做到全程可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进一步从谈话的各个阶段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对谈话前的准备阶段提出要求。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既包括熟悉问题线索、了解核对相关问题、明确谈话提纲和策略等基础性工作,也包括做好安全预案、防控谈话风险。该条重点对谈话预案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在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实践中做到这一点,需要对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等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也需要对谈话场所的安全性进行认真把关,还需要对医疗保障做好准备,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作出评估和应对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对谈话的实施阶段提出要求。谈话的进程是动态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成不变,有时甚至瞬息万变,必须及时分析研判所掌握情况,积极主动应对变化,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发生安全风险。分析谈话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的案例,可以发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应当采取留置措施而没有及时采取。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和情形,主要是被谈话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且组织上已经掌握部分事实及证据,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此时,被谈话人思想压力、情绪波动很大,易受到外界干扰影响,加剧畏惧、对抗、侥幸等心理,可能会出现过激反应,如不及时采取留置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就极易发生自杀、自残等人身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因此,《规则》明确规定,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

  三是对谈话的结束阶段及谈话后跟踪回访等提出要求。谈话过程结束后,被谈话人的心理波动并未结束,甚至被谈话人可能在谈话结束后因为害怕受到追究等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对此,《规则》规定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以此来稳定被谈话人情绪,使其适当释放压力、减轻压力,有助于防范意外事件发生,体现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谈话工作始终的要求。《规则》还规定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既是程序手续的要求,更是安全保障方面的无缝衔接。《规则》还对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提出要求,体现了组织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措施。(王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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