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多次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以监督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严查群众身边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清风干部”评选为抓手,坚持破立并举、综合施治,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坚持党的领导,综合施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使命。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问题、基层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入手,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同时,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引导,在党委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评选“清风干部”,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勤勉尽责、清正廉洁、担当作为的正能量。这些措施,为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奔小康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全面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既抓面上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也深入分析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开展综合整治的措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紧盯“微权力”集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对群众举报、审计和案件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加大查处力度,也注重防止一些已经解决的老问题的反弹反复。通过做深做细做实监督工作,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就在身边。
坚持分类治理,逐项推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和工作方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问题,分类研究、分类施治,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坚持办事全面公开的原则,严格监督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落实。针对基层信访总量大、群众举报成本高的问题,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深入农村牧区,一线研究、一线解决。针对基层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居高不下、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重点组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工作。针对基层干部被污名化、妖魔化倾向,组织开展乡科级及以下“清风干部”评选,树立重实干、讲实绩的风向标。这些措施,推动了基层治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要求的落实。
坚持追责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全党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日常督查、巡视巡察、“两个责任”督导的重要内容,常态化跟踪问效,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紧紧依靠群众身边的党组织解决群众的具体问题,对履责不力、出现问题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深入剖析违纪违法问题,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思想觉悟,进一步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使老百姓有了更直接的获得感,为努力营造一个让老百姓生活安康、心情舒畅的良好环境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