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纪委监委注重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在精准狙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探索了一些有效途径和方法。
“四个着力”探索精准监督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往往与干部的日常工作履责交织在一起,该如何精准监督?湖北探索了“四个着力”:着力强化日常监督。将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日常监督的重中之重,在谈话函询、信访初核、述责述廉、指导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中重点核查、认真督办纠正。近年来,湖北将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述责述廉重点,在今年省纪委全会上,纪委委员当场向武汉工程大学党委书记程幼金指出并询问该校APP重复建设问题,反响很大。着力强化同级监督。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同级监督的重点内容,在履责提醒、谈心沟通、决策问询、现场监督等工作中,及时指出纠正突出问题。去年,省纪委主要领导在参加省委常委会时,当场问询省经信委提请审议的《全省乡村振兴规划》,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着力强化派驻监督。要求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履职尽责。着力强化巡视巡察监督。要求巡视巡察机构将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在巡视报告中单独列出,在反馈中列为整改重点,并加强督查督办。去年,湖北省组织了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和专项集中治理,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591个,全部发函督促处理到位。
“三个着重”实现精准发现
在实践中,湖北逐步探索规范了精准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的八个途径,即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党委(党组)自查自纠、巡视巡察移送、督办督查交办、职能部门移送、群体性事件深查、专项工作发现等,其中特别注重从以下三个途径深挖问题线索:
着重在贯彻落实中央“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中查找发现问题。重点发现在扶贫领域违规决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问题,在污染防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问题。例如,针对媒体曝光的武汉市青山区和经济开发区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对存在组织领导不力、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3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
着重从重大群体事件、失职渎职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发现问题线索。重大事件事故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将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大事件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与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一并调查处理。如去年大冶某公司非法开采导致安全事故问题,省纪委监委通过深入调查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履职情况,发现该局保安国土资源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夏朝阳未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强巡查,未对其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立案查处,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夏朝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今年,湖北积极督促协调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分析移送机制,通过调查分析精准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着重借助职能部门监管发现问题。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组织人事、宣传、发改、扶贫、环保等部门,在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上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去年,湖北建立了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省环保厅及时向省纪委移送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12件,其中大多数都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目前,湖北省纪委监委正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整合发现渠道,形成强大合力。
“三个注重”精准定性量纪
什么是必要的形式,什么是形式主义?哪些问题需要立案查处,哪些问题教育整改即可?这些定性量纪的尺度长期困扰着基层干部。实践中,应把握好“三个注重”。
注重依纪依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指示批示指出的突出问题以及中央纪委工作意见中明确的四个方面12类问题,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定性量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2条作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专门条款,是重要依据,同时,条例中还有多个涉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条款,涉及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如第50条、121条中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等;112条中的“吃拿卡要”等;116条中的“庸懒无为”“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等;117条中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125条中的“说假话报假情”;133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都可以作为定性量纪的依据。
注重研判主观动机。综合分析主观动机,剖析背后的宗旨意识、政绩观等思想根源方面的问题。比如说主观上是结合实际创造性落实但探索中出现失误,还是为维护地方、部门利益故意打折扣搞变通,要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就事论事;要深究背后的思想根源,对官本位思想严重、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功利主义作祟、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等问题,要定性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某单位将写公文“外包”,将“安排知名作家撰写党建、扶贫工作总结等”写进宣传业务合同,主观上是有意为之,思想根源是不讲政治、功利主义、热衷搞花架子,就是比较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应严肃追究责任。
注重评估不良影响。综合分析造成的政治、社会、舆论影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问题从严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的从重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防止简单机械问责,甚至任性问责,参照中央纪委已处理的案件精准执纪,防止畸轻畸重,防止问责泛化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