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9年第3期

社论

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更好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新时代 新指南

思想解读警惕“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

深度学习监督执纪权必须纯而又纯

学知躬行权力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

理论纵横

坚定不移纠治“四风” 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视点辑览

一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

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没有变

坚持两点论看待反腐败斗争形势

不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永葆改革创新精神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坚持靶向治疗 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

推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专题·《工作规则》解读

导语 ● 扎紧制度笼子 锻造过硬队伍

权威解读 ●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

提高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的规范化水平

为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专家视点 ●

让执纪更精准、让监督更有效的重要举措

对“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制度回应

主动严格规范监督执纪权彰显中国特色

图解 ● 一封举报信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流转之“旅”

以案说规 ● 关权入笼 严防“灯下黑”

听音频 学党规

一组

七七草杂谈

好夸者死于夸

专稿

“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

“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

“我们都要‘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

四方会谈:亲、清一个都不能少

清风时评

“官油子”该去油腻了

“讲规矩”岂能作为消极办事的“挡箭牌”

形式主义背后往往是“私”字作怪

清风文苑

饮冰室书斋:唯有“饮冰”方解“内热”

从年俗看中国规矩

2018年度好书回顾

知行话题

律人者必先律己

一月观察 

2019年1月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大事回顾

权威解读 2
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体制?
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陈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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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定的《规则》专章规定了监督执纪领导体制,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加强党委对纪委监委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规则》把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作为立规目的,并贯彻到监督执纪各环节。在领导体制部分,《规则》一方面明确了党委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职责,强调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强调中央纪委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这样规定,有利于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肩负起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责任。

  进一步明确纪委监委的职责定位。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规则》贯彻党章、监察法要求,明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同时,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贯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强调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这样规定,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健全内部协调制约机制。权力越大,风险就越大,就越要加强监督制约。《规则》对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职能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机构内部职能、职责的制衡。特别是明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职能分离,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这样规定,有利于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内控机制,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出现的私存线索、以案谋私等问题。

  细化完善监督执纪管辖分工。分级管理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规则》既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对不同层级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执纪;同时又对特殊情况的管辖作出规定,比如,规定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问题线索反映的,经与主管部门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规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等。这样规定,有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责任清晰又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执纪的整体效能。(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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