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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解读 ● 警惕“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
深度学习 ● 监督执纪权必须纯而又纯
学知躬行 ● 权力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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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
专题·《工作规则》解读
导语 ● 扎紧制度笼子 锻造过硬队伍
权威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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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 一封举报信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流转之“旅”
以案说规 ● 关权入笼 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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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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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规 ● 关权入笼 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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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观察
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侵犯性和腐蚀性。任何权力要想不被滥用,就必须接受监督,监督执纪权也不能例外。监督执纪权承载的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任,背负的是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厚望,必须确保纯而又纯、永不蒙尘。
确保监督执纪权纯而又纯,源于纪检监察机关忠诚的优良传统和基因密码。“天下至德,莫大于忠”。1927年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1978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穿越历史的风雨,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巩固党的团结一致,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使命和责任,用担当、奉献甚至是牺牲,谱写了壮美的忠诚之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对纪检监察机关更是寄予殷切希望、提出更严要求。特别是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鲜明提出“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的重大命题,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两个带头”的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永远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
确保监督执纪权纯而又纯,是在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更好尽职担当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手中所掌握的监督执纪权,不是一般的权力,而是监督公权力和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权力,受到更多瞩目和尊重,也面临更多风险和考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始终冲锋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赢得党中央充分信任和人民群众普遍赞誉,这比金子还珍贵,不容任何亵渎和玷污。然而,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魏健、莫建成、钟世坚、邱大明等“害群之马”令人扼腕。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尤其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权限更加丰富,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围猎”与“反围猎”的考验更加严峻。而执纪执法者一旦出问题,可能会给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带来颠覆性破坏。只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让“打铁的人”始终是“铁打的人”,才能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
确保监督执纪权纯而又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接受监督。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纪检监察机关当以此为契机,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严格执行工作规则,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经常性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精准科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仰如磐,使命如山。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铁军,纪检监察机关才能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征程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向党和人民交上优异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