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9年第3期

社论

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更好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新时代 新指南

思想解读警惕“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

深度学习监督执纪权必须纯而又纯

学知躬行权力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

理论纵横

坚定不移纠治“四风” 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视点辑览

一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

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没有变

坚持两点论看待反腐败斗争形势

不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永葆改革创新精神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坚持靶向治疗 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

推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专题·《工作规则》解读

导语 ● 扎紧制度笼子 锻造过硬队伍

权威解读 ●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

提高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的规范化水平

为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专家视点 ●

让执纪更精准、让监督更有效的重要举措

对“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制度回应

主动严格规范监督执纪权彰显中国特色

图解 ● 一封举报信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流转之“旅”

以案说规 ● 关权入笼 严防“灯下黑”

听音频 学党规

一组

七七草杂谈

好夸者死于夸

专稿

“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

“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

“我们都要‘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

四方会谈:亲、清一个都不能少

清风时评

“官油子”该去油腻了

“讲规矩”岂能作为消极办事的“挡箭牌”

形式主义背后往往是“私”字作怪

清风文苑

饮冰室书斋:唯有“饮冰”方解“内热”

从年俗看中国规矩

2018年度好书回顾

知行话题

律人者必先律己

一月观察 

2019年1月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大事回顾

权威解读7
《规则》为什么专门规定“监督管理”一章?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王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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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规则》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一系列指示要求,进一步严格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灯下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此,《规则》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干部准入要严把政治安全关,临时党支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报告备案制度是总结监督执纪经验教训、借鉴相关单位做法设立的一项制度。《规则》规定,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或者发现审查调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交往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通过建立此项制度,加强内部人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及时向组织报告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有助于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严格保密管理,严防失密泄密。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的监督执纪、监察执法工作,往往涉密程度高,一旦出现保密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规则》强调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求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问题线索和涉案材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等。同时,《规则》还对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的脱密期管理和从业限制作出规定,要求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等。通过这些规定,让保密责任与承担保密责任的主体始终如影随形,确保不因人员的流动而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强化安全责任,守住审查调查底线。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底线,是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的保障。一旦发生安全事件或者事故,会严重妨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因此,《规则》一方面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对谈话前、谈话中、谈话结束前以及谈话后的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强调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严肃问责追责。

  开展“一案双查”和终身问责,确保依规依纪依法。《规则》规定,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都要开展“一案双查”。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在立案前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性工作,在立案后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同时,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规则》还规定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规则》赋予的各项职责、权限,敢抓敢管、履职尽责,否则,终身问责的“利剑”就可能落到自己头上。(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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