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说明,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对于坚定制度自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而深远。为了帮助读者把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与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结合,我们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敬请关注。
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9年11月5日 新华社受权发布)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新闻稿(2019年9月24日)
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两句话都讲,才是完整的。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没有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历史和人民把我们党推到了这样的位置,我们就要以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承担起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6月29日)
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为什么我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加强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没有中国共产党,哪有社会主义中国?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哪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2018年1月5日)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闻稿(2017年2月13日)
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着眼点就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12月13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12月13日)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