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出要求,浙江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要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放大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助推治理效能提升。
一是进一步落实好“两个为主”要求,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重点抓好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着力解决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环节不愿报、不敢报等问题。在落实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加强省纪委省监委对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的若干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请示报告规定,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增强报告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进一步落实对派驻机构和高校、国企、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提名考察、查办腐败案件情况报告和日常履职考核以纪委监委为主的要求,坚持和完善浙江省派驻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党建工作“六个一体化”等做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二是进一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对所有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进行审查调查,既防止跳过监察法、走“不是违纪就是违法”两个极端,又防止用监察法代替刑法、刑诉法的情况,真正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及时修订完善《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和《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规范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在案件管辖、移送起诉、证据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方面的配合,做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
三是进一步推动改革向基层延伸,畅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在实现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程、履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规范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加快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转变,让“老百姓家门口的监委”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片区协作、镇村联动等一些有效经验,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同时,巩固深化高校、国企、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作用发挥上来,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