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是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70年,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彰显优越性的70年、国家治理由起步探索到逐步走向现代化不断演进的70年。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演进过程,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使其既能保持稳定性与连续性,又能不断改革创新,保证国家治理走在正确道路上。
国家治理的起步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我国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建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完成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国发展富强、中国人民生活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实现了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
这一时期的国家治理模式,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路径均具有较强的集中统一管理特点。面对旧中国一盘散沙的社会状态和新中国成立后复杂的国内外局势,首要任务是把人民组织起来,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此,我国在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建立了以集中统一管理为主要特色的治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全能的社会管理、以单位为基础的从业人员管理、以街区为基础的城市人员管理和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流动管理,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的管理格局。这种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极大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组织动员力和控制能力,把一盘散沙的中国社会凝聚成一个整体,有利于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了当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使我国建立起基本完整的工业体系,实现了初步工业化。但是,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也存在诸多弊端,主要是权力过于集中,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社会成员被管理在相对封闭的“单位”之中,劳动自主程度不高,社会生产力受到束缚,整个社会缺乏活力和创造力,使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国家治理的转型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了伟大转折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决定,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以此为标志,国家治理开始转型,通过对内引入竞争机制,对外开放国内市场来促进经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确立并初步成型。
这一时期国家治理的特点是,国家在保持总体控制的基础上,开始对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全能控制有了一定的松动和转变,政府逐步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全能型、控制型政府向管理型、有限型政府转变,主要通过法规和政策等手段对社会实行管理。实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府逐步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我调适和解决的事情,政府尽量少插手或不插手。身份制得到合理化改革,社会流动性增强,新组织形态开始萌生,从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2006年超过英国,2007年超过德国,2010年超过日本,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由站起来发展到富起来。
这一时期,改革开放已进行30多年,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国情和发展要求的,但也积累了一些问题与矛盾。比如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自然资源匮乏,生态破坏严重,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矛盾增多,等等。
国家治理的升级跨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
面对大量棘手难题和严峻挑战,改革渐行渐深,开始进入全面深化与攻坚阶段。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但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思路,而且以全面布局的改革决心,提出了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的制度改革方案,推出1500多项改革举措。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明显增强。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实现了由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跨越。
国家治理的时代坐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阐释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等13个方面的制度作出战略部署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开辟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境界,对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永续发展、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并且具体列举了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十三个方面的制度反映了我们党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成果,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些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各项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毫不动摇把这十三个方面的制度优势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
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为什么能够自我完善和发展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治理变迁的历史回顾,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是一个发展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仍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这种完善和发展的动力和能力源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性质和特点。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含着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需求。
同所有社会形态一样,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还存在矛盾,它们之间既有相适应的方面,也有不相适应的方面,是相适应和不相适应的对立统一。就社会制度而言,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资本主义和其他社会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是基本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需求的。但社会主义制度并不完善,在现行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甚至严重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不进行改革,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制约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只有不断完善发展,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成国家治理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也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更具优越性和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含着自我完善的包容性空间。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人民内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矛盾,而且矛盾双方相适应的一面是基本的、主要的,不适应的一面是非基本的、次要的,它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节不断得到解决。就社会制度的层面来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方面主要体现为社会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是社会的具体制度,也就是社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社会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处于主导地位,规定和体现着国家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体制机制具有派生性,不占主导方面,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变革社会的体制机制,不会改变社会的性质,反而有利于社会制度的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改革中不断成形、完善的,一方面,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动摇,保持政治定力和制度自信;另一方面,大胆突破创新,通过坚定不移推进改革,不断修正和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自信,正是在“变”与“不变”的结合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持了延续性和生命力。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含着通过改革自我完善的领导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自我变革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源自中国共产党人对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刻认识、高度自觉和执着坚守。中国共产党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发展的主导力量,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强大的自我纠错能力和领导改革的能力。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建社会主义制度,也带领人民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能确保改革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也能确保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含着通过改革自我完善的不竭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另一个本质特征在于它的人民性,它是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证明,中国人民既是改革开放事业的创造者,又是改革开放成果的受益者,更是改革开放未来成就的推动者。社会主义制度好不好要由人民说了算,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怎样完善和发展也要由人民说了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扎根中国土壤,从实际出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标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靠人民搞改革,改革发展为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正是从人民群众的改革创新中获得不竭动力。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它的发展道路不可能是平坦的,同任何社会形态一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但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得到解决。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攻坚克难,赢得了同资本主义竞争的比较优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彰显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