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作用 通过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
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陈辐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回答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就、优势、自信。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是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一是监督要坚持政治引领,把牢制度执行的政治方向。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政治监督,检查“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有没有落地落实、是不是见人见事,确保党的领导不落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走样。二是监督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保障制度执行,就要用监督强化制约、用执纪划清底线、用问责传导压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破坏制度的行为,防止“破窗效应”。要把监督制度执行融入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用监督执纪的力度增强制度执行的硬度,保证制度立得起、行得通、有实效。三是监督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要在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工作中,深入检视发现违纪违法案件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整改、建制度,补齐漏洞、扎紧篱笆。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一是推进制度创新。针对影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短板、薄弱环节,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制度供给,填补制度空白。目前山东省纪委监委正围绕统筹监督、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关心关爱干部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解决问题提供制度支撑。二是完善内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执行好系统内部专项检查、设立监督员等监督管理制度,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依法履职、规范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