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纪委研究制定了《关于省纪委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清单》。该文件全面梳理执纪审查各个环节的审批事项,列出省纪委机关执纪审查审批权限,有效规范了执纪审查工作程序。文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规范了对谈话函询各环节的审批。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工作的经验做法,《工作规则》用专章明确了谈话函询的具体方式和相关程序。河北省纪委制定出台有关规定,正是各级纪检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全面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一个缩影。
规范,意味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我监督。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党内监督工作,如果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就可能存在“高举轻放”“一谈了之”的风险,甚至成为一些纪检干部以权谋私的工具。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在接受中央纪委谈话前,从袁卫华处得知了要谈话的内容,提前做了“准备”,袁也因此得到好处。坚持问题导向,各级纪检机关对标工作规则,对谈话函询全过程进行严格规范、把规矩立起来,从形式和内容都体现严和实的要求,既为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体现了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线索处置是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的源头和基础,也是加强规范的起点。只有严格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方式,既保证线索不遗漏,又精准锁定谈话函询对象,才能使谈话函询发挥应有的效果。在河北,省纪委制定了详细的线索处置审批流程图。以一般问题线索处置为例,集中管理、定期汇总后,需经过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分办建议,移送相关承办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召开由纪委书记、副书记、主管常委等人员参加的线索排查会集体研究确定处置方式,承办部门制定处置方案后报备审批四道“关卡”,保证线索处置合理得当。前不久,在对省直某单位三名厅局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时,根据不同问题,综合被反映人的情况,省纪委分别按照初核、谈话和函询三类方式进行了处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开头若失之毫厘,最终则谬之千里。从问题线索处置这个源头开始强规范、严监督,是各级纪检机关的共识。在湖南长沙,市纪委出台了谈话函询工作程序(试行),明确规定四类问题线索可以采用谈话函询方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明确了“三个不能谈”“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的谈话原则,列出了10种适用于谈话函询的情形。“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既有效防止该初核的转到谈话函询,以致打草惊蛇,或者高举轻放、淡化放纵,又避免该谈话函询的却采取了初核方式,浪费人力物力,影响干部的积极性。”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明利表示。
抓好了“源头”,接下来就是对谈话函询各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每一步都有规可循、有据可依。记者在邢台市采访时,翻阅了市纪委提供的几份案卷。每一份案卷都包含了问题线索摘报、集体排查表、谈话函询呈批单、谈话工作方案、情况汇报、处置意见等数项程序,每一项程序都有相应的负责人签字审批。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程序上也会有所增减。比如,在委托谈话的案卷中,增加了委托函、委托文件签收回执单以及委托谈话人情况说明等几项材料。与之类似,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用“7张表格”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流程,并按照“工作步步留痕,审核责任到人,简明便于操作”的原则逐项明确,使之成为完整的执行链条。“程序上的严密规范,可以最大程度减少谈话函询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有效避免泛泛而谈、草草了之。”一位多次参与谈话函询工作的纪委同志道明了此中深意。
探索加强规范的过程,也是压实监督责任,细化、深化谈话函询工作的过程。在记者所采访的多个省、市、县纪委,无一例外地谈到,在正式谈话函询前,必须通过舆论监督、群众口碑与查看廉洁档案等方式,摸清被谈话对象本身及所在单位部门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有时甚至陪同谈话人、谈话时间和地点,都要经过慎重考虑。据了解,浙江省温州市纪委根据问题线索类型,综合分析被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岗位特点和性格特征,量身打造谈话函询方案;福建省平和县在谈话函询前对反映的问题仔细甄别,同时设想被谈话人可能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工作方案。不久前,石家庄市纪委在对市交通局某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前,了解到该单位多年未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且人事关系混乱,于是在谈话提纲中突出对单位党风廉政整体状况和选人用人情况的提问。负责这次谈话的石家庄市纪委常委冯军立告诉记者:“眼看着被谈话人满头大汗,谈话真正起到了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的效果。”
经过谈话函询,通常会提出予以了结、暂存、继续谈话函询或者转初核等处理意见。但即便是予以了结,也并不完全等同于谈话函询的终结。抽查核实,是规范的最后一个环节。据了解,湖南省纪委对2016年收到反映省管纪检干部的166件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其中谈话函询117件,抽查核实9件。河北省邢台县纪委定期按照60%比例对谈话函询件进行抽查核实,将涉及“四风”、谈话函询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与情况明显不符或有新出现问题线索的,作为抽查核实的重点。通过多种方式仔细核查,既警示谈话函询对象忠诚老实、严肃认真地对待组织的监督,也防止一些纪检干部“泛泛地谈、草草地了”,还避免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谈话函询的签字背书当作一种形式,督促其将主体责任真正扛起来。
在冯军立等身处监督执纪一线的同志看来,加强规范,不仅使谈话函询工作好开展了,也有助于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对此,河北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冯增利打了个比方,认为严密的程序规范相当于一个解题的“公式”,每个纪检干部按照这个“公式”去“解”谈话函询这道“难题”,不至于盲人瞎马、走到哪算哪,既保证了谈话函询的质量,又在实践中锻炼了“解题”能力、也能防止纪检干部“犯错”,推动了监督执纪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