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向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就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向全会作出说明。
《工作规则》审议通过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着力在抓学习、促落实、见实效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推动《工作规则》在实践中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以上率下,执行从中央纪委开始
“《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际是保护干部的”“纪检干部执行好《工作规则》,才能监督有底气、执纪有硬气、问责让人服气”……2月28日至3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619名局处级干部分三批来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接受集中轮训,学习贯彻《工作规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大家交流体会的热点话题。
《工作规则》由中央纪委制定,执行《工作规则》首先要从中央纪委机关开始,要求基层纪检机关做到的,中央纪委机关必须自己先做到。为此,中央纪委机关组织“学规则、守规则”学习交流会,各部门联系工作实际普遍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推动《工作规则》入脑入心。第六纪检监察室结合执纪审查工作,开展“我看执纪规则大家谈”活动,不断深化对《工作规则》的认识和理解;第十纪检监察室邀请参与研究制定《工作规则》的同志进行辅导讲解,以知识竞答、交流体会等形式开展“学习规则、规范行为”活动。
中央纪委机关各部门均把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列入2017年工作要点。各纪检监察室深入查找被“围猎”风险点,全面梳理并细化纪律要求,严管线索处置权、调查谈话权、审查措施使用权、执纪审查人员借调权等,规范涉案款物的暂扣、封存、冻结、移交和管理。以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为例,他们落实室主任办公会、室务会和请示报告制度,修改完善室内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书模板,推动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案件审理室明确,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的监督,适时编写案例解析等业务书籍,修订《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常见程序性问题解答》。案件监督管理室则提出,贯彻《工作规则》不能大而化之,必须结合案管职能落细落实,研究细化线索集中管理、措施核对办理、涉案款物管理、“四种形态”指标体系等落实措施,探索建立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中央纪委把执行《工作规则》贯穿在日常的教育管理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抓紧研究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执纪工作和违规请托办私事实行报告备案的规定》,促进《工作规则》要求有效落实。
主动对标,强化过程管理补齐监督短板
“在立案审查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能擅自更改,每一个环节做什么要经过批准后才能执行,不能想到什么就做什么。”《工作规则》出台后,湖南省保靖县纪委专门召开“对照检查”会,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梳理出涉及线索归口管理程序、线索处理方式、立案审查程序、审查呈批程序、外查方案执行、涉案款物处理等13处与《工作规则》不符的“老做法”,结合实际全面整改。
类似保靖县纪委这样对标《工作规则》查遗补漏的做法,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已是普遍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学”字当头,把学深悟透《工作规则》作为贯彻执行的“先手棋”,在解决理念、意识问题上狠下功夫,着力转变陈旧观念,破除惯性思维。福建、湖南、黑龙江等地举办监督执纪业务培训班,围绕学习贯彻《工作规则》进行专题辅导;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组织开展学规则、用规则“大练兵”活动,编印2万册监督执纪业务知识学习题库,发放到全区纪检干部手中;青海省纪委派领导干部分赴全省八个市州,为1800多名纪检干部集中宣讲《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要求……
在深入学习《工作规则》内容的基础上,各地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工作规则》查找问题,针对问题抓好整改,用学习成果堵“漏洞”、打“补丁”,推动监督执纪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成都市纪委汇编《实践指导》发放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对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进行调整,规范11份文书格式,同时对市管干部立案审查相关程序、县(市、区)纪委立案审查报批程序等进行明确;重庆市巴南区纪委强化经费和物资保障,专门安排12万元经费为监督执纪一线配备了录音录像等专用设备,启动谈话室和办案点扩建、改造工作;中国工商银行纪委建立纪律处分审理委员会,落实查审分离制度,实现调查、审理、审议、决定有效分离……
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工作规则》,让各级纪检干部“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在‘放大镜’下行使权力、在‘显微镜’下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提升。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刘涛讲道:“《工作规则》就是硬杠杠,程序就是‘戒尺’,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规范我们的行为,让大家少出事、不出事,可谓用心良苦。”
细化实化,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
翻开《重庆市实施〈工作规则〉办法》可以看到,57条8000余字的《工作规则》已被细化为93条13000余字。“我们本着规范工作而不是‘束手束脚’的目的,将执行《工作规则》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予以细化和明确,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吸纳和固化,做到有重点有抓手,强化可操作性。”重庆市纪委法规室有关同志介绍,同步印发的还有工作流程图和文书式样两个附件,将监督执纪工作细化为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发现及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及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六张“流程图”,一目了然,简单易行。
制度总是在实践中越来越细密。《工作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为契机,各级纪检机关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与重庆一样,目前河北、云南、江苏、贵州、甘肃、安徽、天津等地均已出台或正在研究制定“接地气”的实施办法,并辅之以系列配套制度,形成“1+N”的制度体系,通过细化实化《工作规则》,增强操作性和可行性,确保监督执纪权力不被滥用。
《工作规则》既突出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浙江,按照王岐山同志提出的“把落实规则精神纳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要求,省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目前已在省级层面对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按新体制的运行要求进行了设计和安排,实现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建立起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严格执行没有休止符。一段时间来,各级各部门通过落实《工作规则》解决纪检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讲程序、严管理、更规范,取得明显成效。面向未来,一些贯彻执行中的差距和不足亟待弥补。比如有的地方压力传导不够,在省市层面贯彻执行比较到位,到基层就打了折扣;有的单纯把《工作规则》作为监督执纪的操作规程,只见“规则”不见“体系”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用严和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工作规则》,用深和细的态度推动《工作规则》“落地生根”,让好的制度在实践中充分释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