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22期

社论

加强党内监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在京举行

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王岐山出席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要文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

特稿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提高巡视政治站位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加快构建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

专题  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学习体会

旗帜鲜明讲政治 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强化党内监督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学有所悟

推进依规治党 深化标本兼治

奏响集中统一的“重音”

学会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

《条例》解读

读懂党内监督条例的四个特点

为什么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上级监督下级最管用最有效

如何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的监督?坚持挺纪在前 用担当体现忠诚

纪检机关如何防止“灯下黑”?以“眼里揉不得沙子”的劲头强化自身监督

怎样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重在把自己摆进去 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贯彻落实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上砥砺前行

严明政治纪律 净化政治生态

盯住“关键少数” 强化履责留痕

找准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点

把自己摆进去 加强监督管理

特别关注  实践“四种形态” 强化党内监督

实践“四种形态” 强化党内监督

河北篇:从严惩治把纪律挺在前面

陈超英:实践“四种形态”应体现全面从严

湖北篇:惩戒不是目的,救治才是关键

侯长安:“四种形态”释放出治病救人的强大能量

广东篇:全面从严,决不手软

黄先耀:实践“四种形态”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云南篇:坚持问题导向 完善工作制度

张硕辅:着力推进“四种形态”具体化制度化

燕阁观察

六中全会后首轮中央巡视有哪些看点

党规党纪的刚性力量缘何而来

怎么看“四种形态”写进党内监督条例

清风时评

把自己摆进去,才是真落实

莫因“拒绝思考”陷于“意志无力”

健康党内关系应对阿谀奉承说“不”

常问问,赤子之心还在吗

释疑答问

如何认定处理“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行为”

基层正风反腐

521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怎么挖出的

多管齐下治“蝇贪”

对敢动扶贫奶酪的决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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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四种形态”具体化制度化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张硕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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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实践“四种形态”的过程,就是中央战略部署结合各地区实践具体化的过程,就是各地把实践经验总结制度化的过程。我们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坚持实践探索在前,建章立制在后。

  工作越深入,遇到的问题就越具体。实践中两方面突出问题需要重点解决:一是主体责任谁来落实,二是监督责任怎样细化。有的同志学习实践“四种形态”时把前面的“帽子”给落下了,忘了主体是谁;有些纪委的同志不知道怎样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甚至认为实践“四种形态”后的任务轻了。对此,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四种形态”有关精神汇报,并以省委文件下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明确和强调实践“四种形态”,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纪委先后召开3个系统内外的座谈会,研究新形势新要求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化认识,传导压力,并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以“四种形态”作为标准检验工作,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对各个形态都作了具体规定。

  “四种形态”本身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产物,这就决定了我们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总结提高、创新发展的过程。实践“四种形态”必须发扬工匠精神,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细化分工、规范操作、协同配合,做到有章可循,防止在实际运用中要么出现“大而化之”、要么出现“大事化小”等畸轻畸重的现象。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制度创新,全省上下思想认识和纪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永远在路上。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四种形态”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把“四种形态”执纪要求上升到党内重要法规内容的高度,更为实践“四种形态”提供了制度保证。伴随着实践“四种形态”的不断深化,我们在健全制度上还会不断探索,真正做到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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