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王岐山同志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议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回应党内和人民群众期盼。几天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长虹落马的消息公开,成为纪检机关重拳清理门户的最新例证。
知法犯法、执纪违纪的“灯下黑”现象对党的形象的损害,对人民群众感情的重创,无法估量。纪检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儿,自身更要过硬。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这是着眼新形势下增强纪检机关战斗力、防止监督权被滥用的重要举措。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神圣职责,体现着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和殷殷嘱托。信任从来都是带着考验的,也是带着培养的。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管党治党重要力量,对纪检机关的监督必须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在三次全会上强调要防止“灯下黑”,在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这些重要指示,为加强纪检机关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指明了方向。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王岐山同志鲜明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厉声警告“越是大机关越容易灯下黑,纪检监察战线也不平静,也有一些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再不作为,咱们就要算算账了”,严厉批评“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些都充分展示出“正人先正己”的坚定决心。
近四年来,中央纪委率先在全国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对纪检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摸底排查,带头对自建培训中心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巡视组、专案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组织管理;严明审查、巡视、保密纪律,要求干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强调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杜绝泄露工作秘密、擅自处理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室主任、处长未经授权不准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在系统和中央纪委机关内设立纪检干部监督机构,从严管理监督;在中央第十轮巡视中,把纪委和纪检组列为巡视对象,等等。更广为人知的,是雷厉风行清除“内鬼”,其中包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申维辰、梁滨,曾担任省纪委书记的朱明国、李崇禧、金道铭,中央纪委机关的魏健、曹立新等人。截至今年8月,中央纪委机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纪检干部14人,全国纪检机关共处分纪检干部6795人,彰显了对腐败零容忍、对执纪者更严格的强大震慑。
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党内已有法规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刀刃向内,防止“灯下黑”;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把执纪审查这个纪检机关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研究修订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认真查找关节点和风险点,严密流程制约,强化监督制衡,规范权力运行;充分发挥纪检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不作为、不善为的,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广大纪检干部应不断磨炼党性心性,提高政治觉悟,着力解决不敢担当、能力不足、作风漂浮虚躁等问题,特别要发扬严细深实作风,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强化自我监督,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
此外,还应推进公开透明,坚持开门搞监督,去除神秘化,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对相关渠道反映的纪检干部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确保纪检机关的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各级纪检机关都要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强化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