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任荆门市委书记后不久,别必雄就了解到,京山县的信访量长期居高不下。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京山排名靠后。综合各方情况,别必雄决定,对县委书记胡小国和县长周志红分别进行约谈。
“举报信这么多,什么原因?县委该不该负责任?作为一把手,反思过吗?”面对市委书记的连番发问,胡小国如坐针毡。“领导班子存在哪些问题?自己身上有些什么毛病?”单刀直入的提醒,让周志红陷入了沉思。约谈后,县委领导班子痛下决心,积极整改。在今年的换届中,这两名干部均被提拔重用。
“‘四种形态’蕴含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爱。”省纪委书记侯长安深有感触。一年多来,湖北省各级党组织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取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新成效。
“抓大放小”“抓小放大”都不可取
有人提出,运用“四种形态”,是不是说“两规”案件要少办,是否意味着只惩处极少数?
对此,省纪委态度鲜明。“惩前毖后”,前提是要“惩”。没有霹雳手段,难见菩萨心肠;没有第四种形态“兜底”,前面三种形态难见实效。今年1-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9406件,同比上升26.7%,其中查办厅局级干部案件103件,县处级793件,分别同比增长102%、17.7%,高压态势形成持续震慑。
还有人担心,以谈话函询处置大量问题线索,会不会放过隐藏的严重违纪问题,造成“抓小放大”?
省纪委毫不含糊,谈话函询也要谈出震慑,按3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重点针对中央纪委全会确定的三类“重点人”,发现有人欺瞒组织,就“新账老账一起算”。
对此不以为意的人付出了沉重代价。赤壁市委原副书记吴某满心以为思忖周密,他在向组织做出“本人已于2013年退出全部投资入股178万元”的虚假说明后,还要求相关人员配合进行虚假银行转账,并以各自公司名义,出具虚假退股及退分红款的证明材料。咸宁市纪委在查实案情后,已经依程序提请对其给予“双开”,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阳新县某镇党委原副书记韩某曾言之凿凿,“本人截留组织部下拨1.5万元经费纯属子虚乌有,可以调查。”好吧,那就查。县纪委不仅查实其挪用专项资金1万元用于解决个人去上海的费用,还查出其帮助他人承揽工程,以借为名收受承建商2万元。目前,正在对其进行处理。
武汉市纪委书记张曙说,抓早抓小绝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锱铢必较、动辄则咎。在武汉,日常监督渐成常态,经常性的“敲打”蔚然成风。对可能触碰纪律底线的轻微问题或苗头性问题,也不放过。例如,对违规参加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某女儿豪华婚宴的31名党员领导干部,逐一进行诫勉谈话,市委书记阮成发就约谈了其中的3人。
既盯大案、又管小节,既查大错,又纠小错。践行“四种形态”,湖北力求把党员干部的大问题、小问题都管起来,对极少数、大多数都严起来。今年以来,在总处分人数同比上升26.6%的背景下,受重处分人数同比下降11.5%,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同比下降26.0%,受轻处分人数同比上升36.9%。
从严不是从重,挽救绝非姑息
很多人常常纠结,“四种形态”到底用哪种比较好?每种形态到底占百分之几合适?省纪委的认识很清楚,“治病救人”就要“对症下药”。对任何人任何事,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前不久,襄阳市纪委掌握到时任某县级市副市长高某的违纪线索,高某的家属利用其职权影响,收受贿赂。进一步了解发现,高某年幼的孩子患有白血病,急需治疗款。市纪委决定,在启动调查前,先对其进行谈心谈话。
襄阳市纪委书记王铭德找到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小孩治病需要钱,大家一起想办法,也不能铤而走险去拿不该拿的钱……”“小高,你还年轻,组织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违纪了早讲清比晚讲清要好!”深刻认识到纪律的神圣,也深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高某泪流不止。
当晚,高某召集家人,开了一个特别的“家庭会议”。次日上午,她主动向组织坦白了所犯错误,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处理。市纪委经研究后报市委同意,决定不对其实施“两规”措施,责令其停职接受调查,起到良好的纪律审查示范效应。
遇到类似案例,该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原则,尺度怎么把握?针对这些问题,省纪委多次专题研究,加强政策引导,及时纠偏。
例如,发现有少数基层单位将“把纪律挺在前面”异化为“把纪律处分挺在前面”,对轻微违纪或违反工作规定的,不分情节和轻重,一律给予纪律处分,该只给行政处分的也叠加党纪处分,看起来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但“治病救人”的效果并不好,干部群众也有议论。还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搞无原则层层加码,制定的制度规定“严”到脱离实际,既难以执行,也引起抵触。省纪委要求,把帮助同志、挽救干部作为最大追求,不要把监督执纪的定位放在处分人上,“从严”并不等于“从重”,严管严治不是一概顶格处理,而是依规而治,依纪而严。但是,对于那些病入膏肓的“烂树”,特别是欺骗组织、对抗审查、不思悔改、不收敛不收手的,务必连根拔起,决不姑息。十八大以来,省纪委查处了咸宁市人大原副主任周亨华、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总经理杨步国、随州市原常务副市长陈传根、黄梅县委原书记余建堂等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一批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在全省上下震动很大。
“善战者无赫赫之功”,省纪委副书记肖习平说,在前三种形态上把工作做细做实,对那些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合理定性量纪,给政策、给出路,对犯错误的干部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才是负责任的治病救人。
不能一处了之,还需感化归心
当杨郧生得知十堰市财政拨付10万元专款,用于支持自己的研究工作时,他几乎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杨郧生曾经担任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5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省纪委立案调查。接受调查期间,杨郧生坦白交代问题,退缴全部违纪所得,知错悔过态度较好,当年7月,被开除党籍,行政职务降为科员,到相关单位从事研究工作。
受处分后的杨郧生,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努力做力所能及的工作。省纪委在进行帮扶教育回访时,发现他对汉水流域民俗文化和明代汉江文化史研究有一定专长,但违纪案件发生后,研究工作因经费短缺陷入停滞,即请十堰市纪委协调,由市财政拨付专款10万元,交杨郧生帮扶教育单位十堰市人大办公室进行管理,支持其开展研究。目前,杨郧生的专著《汉水流域民俗文化研究》和《明代汉江文化史》文稿已经完成,年内即可出版。
虽受到处分,对党却充满感激的党员干部远不止一个。襄阳市樊城区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刘非因违纪被免职,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处分决定下达后,我和妻子抱头痛哭。”刘非一度情绪消沉。市纪委、樊城区委领导先后回访其本人及工作单位负责人,让刘非感到,组织并没有放弃他。在中豪商贸城项目指挥部工作期间,刘非一心扑在工地上,为企业排忧解难,被称为“服务企业的贴心人”。
湖北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于2015年底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实行回访教育、建立“一帮一”教育帮带等五项制度。目前,这些制度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一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悔过自新,重新出发。
从某种意义上说,纪律审查也是思想政治工作,惩戒、处分只是手段,让党员干部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改错误才是目的。对被处理处分的党员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使其心生怨怼,而是要唤醒党性,唤回初心,最大限度地消除负能量、聚集正能量。湖北的实践证明,这不但非常必要,而且完全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