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学思践悟》文章指出,“《准则》《条例》是推进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这一论述,既为我们深入理解两部党内法规提供了“标本兼治”的视角,也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理念思路、信心决心。
标本兼治,原属医学术语,意思是不但消除表面的病征,而且根除引发疾病的原因。引申到管党治党领域,就是既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又探究问题发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反弹复发。标与本相存相依,治标与治本辩证统一,没有必然的主次之分,只有时间上的先后缓急。“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党的十八大之后不久,针对党内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基于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果断出手,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入,猛药治疴、正风反腐,“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在较短时间赢得“为之一新”“为之一振”的成效,一方面形成有力震慑,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让更多的人敬畏收手;另一方面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我们党的坚定决心和足够自信,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们党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治国理政、兴党兴国的战略高度,与此同时,丰富多彩的实践发展也推动着认识的深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有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论断相继丰富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等等。
理论上的与时俱进,反过来又有力指导实践发展。如,基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这一深刻认识,通过严肃明责、落责、问责,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基于“党的领导弱化,必然导致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分析,强化政治巡视,推进派驻监督,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从“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的高度出发,坚持深化纠正“四风”,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从“破法必先破纪”这一认识出发,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既解决突出问题、又对问题追根溯源,不断探究和把握规律,在理论上不断发展创新的过程。
实践的发展、理论的深入,为具有根本意义的修规立规、巩固深化创造了条件,为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这一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抓手提供了保障。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来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离不开制度建设作保障。四年来,从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修订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达50多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数量之多、频率之密前所罕见。不惟如此,在修规立规过程中,坚持遵循党章,把党章要求具体化,保证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现实针对性;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把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制度之间系统配套、相互衔接,彼此贯通、纵横交错,以体系化保证发挥规范制约的整体效能。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利器”作用越来越大。
实践告诉我们,严肃惩治既是治标的手段,因其强大的震慑、遏制作用,还具有特殊的治本功效。深化标本兼治,治标与治本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无论是治标为主还是标本兼治,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将伴随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