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工作法 湖北省罗田县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按照“11311”工作法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根据县委要求,由县纪委1家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牵头管总;明确了县委办、县政府办等13家单位为责任单位;规定每月召开1次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责任单位每月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县纪委牵头组织定期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潘沭宏)
谈话函询抽查10% 江苏省金湖县纪委探索建立谈话函询抽查核实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严肃性。每次谈话函询结束后,县纪委都要对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就全部问题进行说明、说明内容与反映问题是否吻合等进行审查,并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尤其将涉及“四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况作为抽查核实重点。今年前9个月,县纪委在抽查核实中发现22名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存在违纪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强化了谈话函询的震慑效应。(陈炳祥 高娟娟)
3类约谈 福建省石狮市探索实施“3类约谈”工作机制,督促党员干部牢牢守住纪律底线。针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洁约谈,强调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轻微违纪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约谈;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采取谈话函询。今年1至9月,全市共有580名党员干部接受了“3类约谈”。(陈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