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映说你在老家摆酒席时,邀请商会人员参加,请你就此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这是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党委对1名党员干部开展的一次谈话。
像这样收到反映后及时打个电话“问一问”,或面对面“谈一谈”,或让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已成为浙江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全面夯实“两个责任”,研究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理念到实践,“四种形态”正推动履责担当成为自觉,助力浙江绿色政治生态的形成。
既挂帅又出征——
“四种形态”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具体化”
今年以来,杭州市萧山区召开了7场主体责任专题报告会。与以往不同的是,21个镇街和18个区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汇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时,均报告了自己开展廉政约谈、组织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情况,并面对面接受区纪委书记的点评。
把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情况,嵌入到各级党委向上级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中,这是浙江省压实责任、落细落实“四种形态”的创新做法。
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主责在党委。浙江省委明确提出,实践“四种形态”,党委书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为此,省委专门下发文件,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各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责任,把维护党内关系正常化、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把实践“四种形态”情况作为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方面。
“严管干部就是爱护干部,多批评人才能少处理人。”省委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今年以来,省委书记夏宝龙约谈了51名党员领导干部,带动全省上下由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形成常态。杭州市委班子成员对照市纪委提交的涉及67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名单,与分管领域的领导干部“红脸出汗”;绍兴市委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纪委提出建议,党委开展谈话,限期整改反馈,记入廉政档案”的方式,提升谈话提醒实效……
“以前讲落实主体责任,主要是意识上重视,但总感觉没有具体办法。现在有了‘四种形态’,就可以落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上。”义乌市委书记盛秋平体会,批评教育、约谈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既是党章规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党委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方法。
以逐级传导压责,更以问责促负责。浙江省委狠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按“四种形态”要求对有问题党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2015年9月以来,全省共对806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154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
“四种形态”推动纪委监督执纪“精准化”
“作为党员干部,哪些信息能转发,哪些不能转发,一定要心里有数。”发现一名科级干部在微信中转发一些捕风捉影的“政治段子”,缙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郑绍周随即找这名干部谈话,提醒其“小事勿小视”。
去企业调研顺手拿走2包烟、接受被监管对象吃请,外出考察顺路到景区旅游……这些以前不当回事的“小问题”,如今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都被纳入了监督执纪的视野。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强调,践行“四种形态”,既要瞄准严重违纪问题线索,更要重视“早”、“小”问题迹象,做到该谈的谈、该核的核、该了的了,即收即定即办,决不积案养案、决不“放水养鱼”。截至去年底,全省历年累积的20563件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均已处理完毕;今年1至8月收到的12225件问题线索,全部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按要求进行了妥善处置。
从片面“查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抓大放小转向抓早抓小,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事后查处”转向“常态监督”,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正向着“精准化”转型。
体现抓早抓小要求,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寓于日常工作之中,形成制度。每月,各级纪委的纪检监察室都要对收到的举报来信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按“四种形态”的要求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属第一种形态的,经批准后按干部管辖要求,有的转所属党委由其负责人办理,重要反映由纪委分管领导直接面谈,有的由纪委函询。
针对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情况基数大、类型多的实际,浙江省纪委围绕开展谈话函询印发专门文件,提出实施步骤、处置规范和纪律要求,规定谈话函询后除必须由主谈领导签字背书外,各级纪委每年要抽取一定比例的谈话函询件进行核实,特别是对于拟提任或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干部,坚持以核为主,尽力避免发生带病提拔的问题。
各地也在实践中不断细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制度规范。今年6月,兰溪市出台与第一种形态有关的5项操作细则。嘉兴市则专门出台《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和问责、调整实施办法》,探索实行刚性定性和递进式组织措施相对应的组织处理方式,灵活用好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诸暨市纪委对实行执纪审查的案件做到专案管理、专人跟踪、专查责任,对实行第一种形态的干部一人一档,督促被约谈对象及时整改到位,对函询回复材料组织专人审核,并视情况组织再次函询,对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从重从严处理。
实践“四种形态”决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惩治力度减弱。如果放松了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就很难有说服力和震慑力,也达不到红脸出汗应有的效果。为此,浙江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6年1至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523件,同比上升5.61%,其中295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占立案数的3.1%。
短评
用好“四种形态” 深耕“责任之田”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不仅要求在理念上紧紧跟上,更要求在行动上实干起来。浙江省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纪委深化“三转”的方向。党委的主体责任最终都体现在加强党的领导上,而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与监督;纪委的监督责任绝不等于抓几个腐败分子,而是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如何管理、怎么监督?都可以在“四种形态”中找到答案。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在走向标本兼治。各级党委和纪委只有用好“四种形态”,精耕细作“责任田”,才能真正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