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7月,哈尔滨市纪委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46件,处理663人,其中5至7月查处401件,处理473人。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
“微腐败”不容忽视
从横向上看,问题相对集中。546件问题中,涉及农民权益和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问题273件,占50%;办理群众事务问题121件,约占22%;扶贫领域问题49件,约占9%;基层行政执法方面问题26件,约占5%;其他方面问题77件,约占14%。由此可见,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民权益和集体“三资”管理、办理群众事务、扶贫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等四个方面,集体“三资”管理方面更是“重灾区”。
从纵向上看,问题下沉明显。在今年5至7月处理的473人中,县(处)级干部16人,占3.4%;乡(科)级干部177人,占37.4%;村(社区)干部280人,占59.2%。越往基层,侵犯群众利益问题越突出。
从趋势上看,增量有所遏制。在今年5至7月查处的401个问题中,发生在2013年以前的78件,发生在2013年的220件,发生在2014年的35件,发生在2015年的46件,发生在2016年的22件。可以看出,以2013年为分水岭,2013年以后发生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
从整体上看,“四风”问题顽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与党员干部“四风”问题紧密相连,个别违规问题既侵害群众利益,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问题普遍存在,一些村干部借机敛财,有的甚至表示,宁可受处分也要操办酒席。
关键是压实责任
分析这些问题,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缺位是主要原因。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对基层形成有效震慑;越到基层越是“熟人社会”,存在“抹不开面子监督”的问题;一些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分管工作较多,对纪检监察工作疲于应付;有的地方对村(居)一把手监督不力,对非党员的村干部缺少相应的监督手段。如宾县糖坊镇山头村党支部书记杨洪宾,2012年趁自己代管一位精神病患者低保存折之机,先后七次支出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将民政部门发给一村民的贫困补助金1000元据为己有;2014年以修堤坝工时费之名,虚列支出7000元用于个人花销。最终,杨洪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对症下药才能提升疗效。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市)、乡(镇)是主战场,必须压实“两个责任”,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此,哈尔滨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市)、乡(镇)党委书记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基层党组织狠抓落实,各级纪委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防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之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题不查处、走过场,避重就轻、应付了事、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保持“拍蝇”的高压态势。哈尔滨市纪委对梳理出的问题线索,该移送的移送,该处理的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严格把关。执纪审查中紧盯三类重点人群:一是乡、村两级主要领导,他们掌握着关系当地民生的重要公共资源,包括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扶贫资金、项目等,容易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二是具有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基层站、办、队、所党员干部,这些人员容易发生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问题;三是各单位的出纳、会计、报账员、财经委员等财务人员,这些人容易成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利益共同体”,单独或者共同参与违纪活动。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绝非一两次专项整治就能彻底根治,必须长期治理、久久为功。下一步,哈尔滨市纪委将在持续“拍蝇”、形成震慑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管理监督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作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