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20期

社论

在新长征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要文

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学习体会

走好今天的长征路必须更加严明党的纪律

以坚定的文化自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学有所悟

唯有自信方能用好“他山之石”

走好新长征既需坚强意志也需科学方法

秉承涅槃精神,从苦难走向辉煌

以科学态度对待中华传统文化

专题  “纪”语话长征——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

导语:走好新长征 奋进正当时

寻访精神圣地

赣南:向着涅槃启程

遵义:健康党内政治生活推动伟大转折

泸定:如火信念书写“飞夺”传奇 杨巨帅

松潘:不畏艰险勇向前

会宁:以团结统一走向新的胜利

感悟与启示

走向胜利的政治保证

震惊世界的东方奇迹

长征史料

红军长征之最

关于长征的若干“第一”

长征中的六次会师

燕阁观察

从管党治党角度体悟伟大长征精神

从中央十轮巡视看“四风”变化

半月杂谈

争在朝夕,落在方寸

锐评

一组

清风时评

干事业,起码在尽职关键在担当

“政坛新星”尤需过好“顺境关”

呵护亲情要“耳根净”“心肠硬”

期待党内监督长出“铁齿铜牙”

巡视

政治巡视“体检报告”关注哪些指标

“四种形态”好做法

浙江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书记说纪

发挥党章在执纪审查中的唤醒作用

实践探索

推动落地生根的管用一招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基层正风反腐

重庆:让群众从正风肃纪中增加获得感

青海:全面从严直抵“神经末梢”

对症下药,狠拍“苍蝇”

释疑答问

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如何计算影响期

纪检机关认定赌博等行为构成违纪是否必须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认定为前提

如何认定党员领导干部向有业务关系的个人借款用于购房的行为性质

如何对审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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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

古语今悟 ●“六不怕”小议

汤显祖的“四香”

历史回放

长征“纪”事

刘志丹:明知要被捕 坦然向前行

 
如何对审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钟纪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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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张×,中共党员,某省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至2015年,根据与外方签订的互访协议,该局7次组织“因公出国团组”赴国外“考察访问”。上述团组均由该局外事办公室组织、安排,依次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局领导和张×批准。张×本人未参加出国团组,但在审批过程中未对出访任务、时间、行程等进行把关,也未对出国团组进行必要的教育、管理、监督。出国团组既无明确公务目的,也无实质性的任务安排,以观光游览为主,团组人数、出访时间等均超出规定标准,相关费用由该局用公款支付。在外期间,多次出现部分团组成员在赌场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

  分析意见

  本案中,该局7个出国团组名为考察访问,实际上是典型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同时部分团组成员在国(境)外参与违规违纪行为,应依纪依规对张×进行问责。

  对张×违纪行为的定性处理,在讨论中存在2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的行为属“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0〕27号)的有关规定,应按“公款出国(境)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定性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行为的违纪性不仅体现在审批、把关不严,更体现在其作为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多次审批本单位无公务目的、以观光游览为主的出国团组,且出国团组一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按“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负责任”定性处理。同时,张×的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我们经研究,倾向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第一,该局组织出国团组系根据与外方签订的互访协议,并非自行组织,只是在执行互访协议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第二,张×本身未参与出国团组,也未参与具体组织工作,仅是作为单位一把手予以审批,不宜认定为“组织者”或“参与者”。第三,张×系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在审批多个出国团组的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出访目的、团组人数、出访时间、活动安排等内容审核把关不严,且对本单位出国人员缺乏必要的教育、管理、监督,暴露出其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宽、松、软”的问题,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审批本单位人员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认定,更能反映其违纪行为的实质和严重性。因此,应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张×的行为发生在或持续到2016年1月1日以后,应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本案中出国团组组织、审批环节涉及的该单位其他负责人,以及参与公款出国旅游的其他党员,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一般可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定性处理;对于在国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团组成员,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可按其行为性质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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